即將到來的九月有這些新規面世,影響你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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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此次個稅修訂是改革開放40年來個人所得稅制度的一次重大且全面的改革,無論是對於中國普通稅收居民個人、外籍居民以及高淨值人群都會產生重大影響。

社保、個稅繳費應該怎麼交?

個人所得稅繳費是有明確的固定的公式,以即將實施的個稅法為例,應稅所得=年度收入-6萬元(起徵點)-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社保繳費同樣有非常固定的繳費比例,國家有明確規定,各地也有明確的標準,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

雖然各地可能會有一定的差異,但絕大多數職工工資都是處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300%之間,也就是處於“如實申報”的要求之下。

以北京為例,2017年度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為101599元,月平均工資為8467元,其社保繳費基數的上限是25401元。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北京市2017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3387元/月)確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北京市2017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5080元/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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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讀:個稅起徵點上調反而“被減薪” ?

修改後的新個稅法正式通過,居民個人所得稅“起徵點”調整為5000元。然而,一張有關個稅調整後的“收入表”開始在微博、朋友圈瘋傳,稱“起徵點”上調後社保繳費也會變相多扣,許多人將來拿到手的工資還不如調整前多。記者就此諮詢了從事社保方面工作的專家,專家稱,網傳圖片中的計算方法是錯誤的,社保一直按照工資總額這個繳費基數扣除,不存在也不會變相多扣。

多數網友認為這是件好事,畢竟對於許多工資收入在四五千元徘徊的人來說,上調個稅“起徵點”意味著每月都能省下一筆稅款。然而,今天在網上熱傳的一張“收入表”圖卻給網友們潑了涼水,按照這張圖表中的計算方式:同樣是5000元工資,“起徵點”上調前個人需納稅45元,社保扣費按照最低工資(1800元)的標準扣除,個人繳納社保330元,最終個人到手工資4625元;“起徵點”上調後個人納稅降為0元,然而社保扣費卻變成按照實際工資繳納,個人大約需要繳費920元,這樣一來,到手工資僅剩4080元。

圖片在朋友圈熱傳後,不少網友質疑:為啥降稅了賺錢卻少了?社保扣費憑什麼不按照固定的基數,這不是變相多扣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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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流傳的這個計算方法是錯誤的。”今天下午,記者就此事採訪了一位從事社保工作的專家時得知,網傳圖片“收入表”中,降稅前的社保計算方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社會保險。圖片中所謂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繳納社保”,實際上並沒有這麼一種算法。

記者查詢發現,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章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第四章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此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若干條釋義中,也分別對其他幾項社會保險繳費標準作出了規定。例如,釋義第二十三條規定,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率應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具體比例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確定。

專家表示,社會保險是五險合一、一票徵繳,用人單位只能申報一個繳費基數,也就是需要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繳納社會保險。因此,網傳所謂以前按照“最低工資”扣社保的說法不成立,職工社保費用一直是按照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交多交少,始終都只跟工資總額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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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企業在社保繳費上鑽空子

對於很多企業而言,尤其是中小型民營企業來說,為員工高標準繳納社保成為了一種“負擔”,因為在社保繳費中,企業的繳費比例一直是佔到大頭,且無法獲得看得見的收益。

以社保中最大頭的養老保險為例,職工個人繳納工資的8%,在經過階段性降費後企業一般繳納個人工資職總額的19%。在五項社保繳費中,企業支出的比例大概是職工工資的30%左右,意味著職工月入10000元,企業需要承擔3000元左右的社保支出,這也造成了很多企業開始鑽空子。

韓萌雖然畢業多年,先後也換了幾份工作,但從來沒有享受過單位按照全額繳納社保的待遇。她告訴記者,曾經有一家企業是在入職簽訂合同的時候就明確寫明,按照合同中規定的固定金額作為基數來繳納社保,而該金額是遠低於個人實際工資。還有一家企業在面試的時候就明確表示,工資上可以在原定的標準上多漲兩百元,但是,社保基數要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繳納。

有類似遭遇的還有胡成,他對記者說,前幾年,其工資的組成一直是固定工資和差旅費報銷兩部分,繳納社保的基數是固定工資的那部分,差旅費那部分需要自己找相關的發票進行報銷。

一位在北京某企業做會計工作馮君向記者介紹,目前,企業在社保繳費上較容易鑽空子,除了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繳納外,很多企業都將職工的獎金、提成等收入未納入到社保繳費基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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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額繳納社保對個人是利還是弊?

從工資條上來看,足額繳納社保意味著每個月從個人收入中扣除的錢會更多,個人每個月拿到手的錢會更少。但是,這筆賬並不能簡單地這麼算。

以基本養老金為例,養老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從公式上不難看出,基本養老金多繳多得的原則體現得較為明顯。

同樣是5000元工資,在本市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3000元的情況下,按照個人工資增長率5%,職工平均工資增長3%的增長幅度,甲乙二人同時從25歲開始工作並繳納養老保險,直至在60歲退休。其中,甲按照5000元全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乙按照最低標準1800元(3000×6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在兩人工作的35年時間裡,甲比乙每年多繳納3072元,35年共多繳納107520元,但是,在退休之後,甲比乙每年多領養老金27746元,這意味著甲在退休之後不到4年的時間就能將此前比乙多繳納的錢全部領回來。

房連泉認為,在養老金的領域待遇公式中,按照多繳多得的原則,退休後領取的時間越長,最終多繳納的個人能夠領取的退休金總額肯定也會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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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管挑戰:還有這些困難要克服

新《個稅法》順利通過後,執行層面面臨的挑戰也備受關注。

新《個稅法》提出“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協助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的身份、金融賬戶信息。教育、衛生、醫療保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陳俊嶺認為,未來對個人所得稅徵管措施會加強,但是要關注稅務部門和其他部門的信息交換會達到什麼程度,因為若是沒有信息交換,想要達到一個全面的專項扣除和實際徵管都是比較困難的。

國家稅務總局總審計師劉麗堅在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稅務部門一是抓緊制定相關配套徵管操作辦法;二是抓緊做好信息系統升級準備工作,按照每月5000元費用扣除標準和新稅率表同步調整個人所得稅扣繳軟件。

在山東大學財政系主任李華看來,新《個稅法》使得稅務局和納稅人都面臨挑戰。除了扣除標準的調整外,專項扣除面臨範圍的確定和具體扣除金額的問題,還涉及到多子女家庭贍養怎麼分等等。對於納稅人來說,需要提供的信息很多,稅務部門需要甄別,保證稅收政策和目的能夠貫徹執行,防止納稅的不規範行為。李華說:“個人所得稅的徵管一定要跟上,比如45%邊際稅率高收入者,一定要加強管理,不然又會影響個人所得稅法修訂的目標和稅收職能的實現。”

曾在財政部稅政司有過任職經歷的王冬生表示,面對新的個稅制度,稅務部門會做相應準備。但是許多事情,都是在做的過程中逐漸調整,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新《個稅法》實施後,無論是稅務局還是納稅人,都會面臨很大的挑戰。對納稅人而言,以前都是單位代扣代繳,現在可能需要更多的自己申報,尤其是專項扣除,涉及到需要什麼憑證,可以扣除多少等等。對於稅務部門而言,在既有徵管力量的情況下,徵管對象數量儘管可能會減少,但是難度會加大,尤其是如何防止納稅人用假憑證享受專項扣除待遇,還有比如教育支出憑證,可能開出的不是發票,學校也未與稅務局聯網,如何證明真偽等,這給稅務局提出非常大的挑戰。

葉永青對經濟觀察報表示,專項扣除的力度應該不能太小,否則沒有激勵作用,如果5個專項扣除的限額加總到5000元,那麼就相當於另一個扣除額了,在這個情況下,必然有各種的方式來利用這個專項扣除,比如贍養老人的費用如果包括房租,那麼以老人名義租房的支出就成為了額外扣除的基礎,如何徵管?比如,相關的扣除是否就意味著要開發票?那麼平時和老人一起吃住,發生生活費用能否扣除,還是必須要單獨獨立的支出,這些都將涉及到徵管系統設計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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