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今後坐地鐵嚴禁手機外放

在地鐵外放抖音等視頻的行為屢見不鮮,自己看的熱鬧,對別人來說卻是一種打擾,現在這種不文明行為終於有人管了。 《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發佈,對乘客在地鐵內一系列行為進行規範,《辦法》將於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新規:今後坐地鐵嚴禁手機外放

我們從交通運輸部官網獲悉,本次實施的《辦法》適用於全國各城市的軌道交通,明確規定了影響運營安全的10類行為,以及影響秩序的7類行為,提倡文明乘車。

其中明確禁止在車門或站臺門關閉後扒門,不得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進站乘車,不得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不得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附:

第35條規定嚴禁10類影響地鐵運營安全的行為:

1、攔截列車,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車門或站臺門關閉後扒門;

2、擅自操作有警示標誌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3、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進站、乘車;

4、攀爬或者跨越圍欄、護欄、護網、站臺門等,擅自進入駕駛室、軌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標誌的區域;

5、向軌道交通線路、列車以及其他設施投擲物品;

6、損壞車輛、站臺門、自動售檢票等設備,干擾通信信號、視頻監控設備等系統;

7、損壞、移動、遮蓋安全標誌、監測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8、在車站、列車內吸菸,點燃明火;

9、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推擠、嬉戲打鬧;

10、以及影響運營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36條則規定,乘客不得有下列7類影響地鐵運營秩序的行為:

1、在車站或者列車內塗寫、刻畫或者私自張貼、懸掛物品;

2、攜帶動物(導盲犬、軍警犬除外)進站乘車,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進站乘車;

3、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譁、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4、騎行平衡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

5、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6、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躺臥或踩踏座席;

7、在車站和列車內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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