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出醫保服務20條"新規"

如果你是江西省醫療保險的參保對象,近日,該省上下優化和改進醫療保險服務管理,推出2O條新舉措,將極大提升醫保服務水平。

完善醫療保險政策

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參加醫療保險權利,實現應報盡保,不得以困難企業退休人員過多等為由設置障礙性參保政策;

依法保障參保人員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除社保法規定情形外,糾正部分地區對本人原因意外傷害等情形不享受醫保待遇的情況;

暢通特殊情況城鄉居民參保繳費通道,對新生兒、大學生畢業返鄉、人員新遷入等特殊無法集中參保時,允許隨參隨保;

統一醫療保險待遇生效時間,參保人員在參保並繳費後次日即可享受待遇,規範了部分地區設置醫療保險待遇等待期的問題。

將門診診察費納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明確門診診察費統籌基金支付之外個人負擔部分可以先從個人賬戶列支;

將入院前本院連續治療的前一次急診醫療費用併入當次住院費用,按規定由基金支付範圍;

將日間手術費用,按單病種付費列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將未經備案發生的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納入醫保報銷範圍,糾正原部分地區不予報銷的規定;

放寬零星醫療費用報銷時間限制,允許在下一年度內仍可報銷本年內發生零星醫療費用;

取消參保人員15日內再次入院備案申請,直接由定點醫療機構根據規定和治療需要確定。

優化經辦流程,減少工作環節

簡化門診特殊慢性病審核流程,Ⅰ類慢性病申請和審核直接由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參保人員無需再前往經辦機構申請辦理;

規範門診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用藥報銷範圍,將全省各慢性病用藥和診療範圍進行統一,避免出現地區間待遇差異;

簡化特藥審核流程,經辦機構和大病保險承辦商不再進行復核,直接由特藥責任醫生和定點醫療機構確定;

簡化特藥使用延期申請,特藥使用期限滿後,無需前往經辦機構再次申請,直接由特藥責任醫師和定點醫療機構確定;

放寬特藥定點機構准入限制,逐步增加特藥定點零售藥店和醫療機構數量。

  提升經辦服務水平

簡化醫療保險異地安置備案手續,不需要異地安置地社區、經辦機構、醫療機構的審批、證明等蓋章事項;

放寬異地就醫醫療機構數量限制,將原異地安置就醫2-3家醫療機構放開為所有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均可就醫;

放開異地轉診轉院的地域限制,不再規定轉診轉院必須是特定地區;

取消異地轉診轉院醫院限制,不論轉入醫院等級、屬性等限制,符合雙向轉診規定的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均可就醫;

全面推行醫療保險“一張網管理”,逐步實現更加標準化和均等化的醫療保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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