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比「教科書式老賴」,這名被執行人及家屬值得我們爲其點讚

“我已經把房屋騰空,房屋售出後第一時間償還本案的欠款。”近日,天津市民高某向申請執行人劉某做出承諾,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原來,高某由於資金緊張,向劉某借款15萬餘元,到期後,高某未能及時償還,劉某起訴。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向高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文書後,高某既未報告財產,也沒有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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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執行法官前往高某家中瞭解情況,家中只有高某的父母兩位老人。高某父親早前因為車禍斷了一隻手,且患有癌症醫療費用較高,母親也患有心腦血管疾病需要長期用藥,女兒、兒子均未成年需要撫養。

高某作為家裡的頂樑柱,承包了一些小工程,但工程款常常難以收回,家庭開支較大,一時難以償還欠款。經執行幹警做工作,兩位老人答應會做好兒子的工作,爭取儘快償還借款。

9月4日,劉某、高某來到法院。原來,經過高某父母的勸說,高某已經將樓房騰空,準備將房屋出售。高某雖然不忍年邁的父母搬到租來的簡陋平房中,但老人堅持要求搬出樓房,讓兒子賣房還債。高某也認識到積極籌款還錢是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於是將房屋掛到中介進行出售,並主動告知執行法官相關情況。申請人劉某原本與高某相熟,也瞭解高某家中具體情況,於是雙方當天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協商待高某房屋出售後,一次性償還劉某全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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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有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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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高某由於家庭狀況確實暫無履行能力,但他能想方設法籌款還債,與形形色色的“教科書式”老賴形成鮮明對比。這也表明,在執行過程中,不僅要向被執行人講明利害關係,更要善於向被執行人家屬釋法明理,形成合力,促進執行工作的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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