扛不住「失信」、「限高」,被執行人主動還錢

  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積極響應市法院“決戰執行四十天”突擊行動和“秋季獵賴”集中執行行動,用足用活凍結賬戶、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司法拘留、刑事制裁等一系列司法強制手段,被執行人懾於司法強制力而“自動履行”的典型案例頻現,執行成效顯著。

扛不住“失信”、“限高”,被執行人主動還錢

  在申請執行人馮某與被執行人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因該建設集團公司未依照生效的法律文書履行還款義務,馮某遂於2018年8月13日向武昌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該建設集團公司償還208萬借款本金及相應利息。

武昌區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後,迅速對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採取凍結銀行賬戶、納入限制高消費名單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強制執行措施。

  9月3日,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動找到申請執行人協商還款事宜,申請執行人馮某於9月5日向法院申請撤回該執行案件。執行法官對上述情況進行核實後,當日即解除了對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財產凍結、“失信”、“限高”等措施,僅20余天即成功執結該案,取得了良好的執行效果。 司法實踐中,信用懲戒、限制高消費和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較為節約司法資源、高效解決執行難案的重要手段,在聯合信用懲戒機制的高壓之下,很多扛不住失信、限高懲戒,執行法官多年查找不到的被執行人也紛紛現身,主動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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