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走為上策”處處受限忙還款

蘆溪法院網訊 “法官,對於我之前的態度我向你表示道歉,我這就把錢送過去,您也通知一下申請執行人來領吧!”近日,被執行人趙某因為沒有及時履行法律義務,被列入了失信黑名單和限制高消費,多次購買高鐵和飛機票都被拒絕後,主動聯繫了執行法官要求履行法律義務。

申請執行人李某與被執行人趙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開庭審理,判決趙某三日內償還李某借款3萬餘元。判決生效後,趙某一直拒不履行義務,2018年8月李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然而此時的趙某早已外出躲避執行,無法確定其蹤跡,電話也成了空號,最關鍵的是,通過網絡查控,發現趙某名下確無財產可供執行,導致案件陷入了僵局。在徵得申請執行人的同意後,法官終結了本次執行程序,並依法將趙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

3月26日,一直避而不見的趙某現身了,主動來到蘆溪法院跟執行法官說:“想趕緊把錢還了,請求執行法官將他的失信黑名單和限制高消費撤銷。”對於趙某的到來,執行法官一點也不覺得奇怪,針對趙某的當前態度,執行法官對其進行了嚴厲的批評和教育,原來,李某一直心存僥倖,用“走為上策”逃避執行,卻不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的法律後果,直到自己外出才發現自己被列入“黑名單”,這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便主動來法院向執行法官“求助”。最終,案件順利執結,執行法官依法屏蔽了趙某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及解除了限制高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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