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看守人員在看守所精神失常、傷殘或死亡,看守人員的家屬該怎麼辦?

臨窗觀景4803



提問應該問的是,被關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精神失常、傷殘或死亡,家屬該怎麼辦的問題,下面我來回答一下。

我們知道看守所是關押犯罪嫌疑人的場所,在這樣一個武警警戒、公安嚴密監管,環境十分封閉的地方羈押,犯罪嫌疑人的精神可能高度緊張,心理上也不會很放鬆的。再加上可能對所犯罪行及將面臨懲罰擔憂恐懼,度日如年的日子可是真不好過。


儘管看守所的硬件設施合格,保證飲食質量和數量,不會忍飢挨餓。但正常人都會患病的,被關押在這特殊場所的人,生病也不見怪了。一般看守所都標配有專門醫護人員,有的還有駐所醫院,針對這特殊場所和人群,採取24小時值班制。對於精神失常或病患者,看守所駐所值班醫生會及時診療。如果病情嚴重,經審批立即送往所外醫療條件好的醫院救治。

對病情嚴重的、不適合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向辦案單位提出建議。辦案單位會根據其病情,做出暫予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的決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因自身疾病,在看守所關押期間突發疾病,搶救無效死亡,按監管工作規定屬於正常死亡,監管部門會建議民政部門,對其親屬予以適當救助。

當然,作為犯罪嫌疑人家屬,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關押期間患重病,搞清楚病情病況,瞭解有關法律規定,自己或聘請律師,向偵查辦案機關提交保外就醫申請。若犯罪嫌疑人不幸死亡,要搞清死亡原因,依法依規的配合,妥善處理善後事宜,切勿做出違法行為,得不償失。
另外,對監管部門的調查決定不服,可以向駐所檢察官反映,檢察官依職責會依法公正公平的予以監督,維護犯罪嫌疑人及親屬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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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在押人員分為兩類,一類是採取強制措施的未決人員,一類是已決殘刑罪犯,統稱為押員。押員在押期間出現人身問題,按照不同具體情形處理。一是出現疾病的,只要生活能夠自理的,由看守所負責安排治療,費用財政列支。二是傷殘。生活能夠自理的傷殘,比照疾病處理。生活不能自理的,按具體情形區別處理(後邊具體說)。三是死亡的。因突發疾病死亡,看守所已經盡力緊急搶救,無過失的,屍體家屬領回自行處理,拒絕領回經多次通知仍然拒不領回的,由公安機關強行處理,費用家屬承擔。看守所有過錯或者過失,並無死亡有直接因果關係的,對看守所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處理,公安機關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四是因疾病傷殘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區別不同情形,分別處理。a,因因疾病喪失自理能力的未決押員,看守所提出建議,由辦案單位按照法定程序變更強制措施。已決罪犯由看守所提出建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主管領導批准,可以保外就醫,即由家屬領回治療。b,外力傷殘喪失自理能力的,按照患病規定處理。自傷自殘的,一律不得辦理變更強制措施,不得保外就醫。c,精神失常也是疾病,按照患病情形處理。瞭解了規定,家屬能夠做的,是根據不同情形代為申請取保受審,保外就醫。對看守所處理認為不合法的,可以向檢察機關包括駐所檢察室申訴,有條件的還可以尋求駐所律師援助。押員死亡的,對死亡補償金有異議的,還可以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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