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哪些電動車不達標?禁行路段是否可以橫穿?來看權威解讀!

《重磅!菏澤市區城市管理十項整治行動將全力開展!

城區將全面禁行超標電車!》

引發了網友們的廣泛討論

具體內容如下:

菏澤哪些電動車不達標?禁行路段是否可以橫穿?來看權威解讀!

菏澤市人民政府

關於進一步加強電動車管理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對本市電動車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群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推動全國文明城市、國家衛生城市、國家森林城市創建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市政府決定,自2018年8月1日起在菏澤市城區開展電動車生產、銷售和使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現通告如下:

一、對二輪電動車實行登記併發放號牌。車輛所有人需提供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證件、車輛相關購買證明、整車出廠合格證等。2018年10月31日前主動辦理登記手續的予以免費登記。

二、列入本通告整治範圍的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是指不符合依法登記上牌條件的,具有三個或四個車輪,使用電力裝置驅動的車輛。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等相關規定及標準,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屬於機動車。

四、禁止利用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從事非法運營、佔道經營以及違法行駛等行為。

五、自2018年9月16日起,設定禁行路段,菏澤市區中華路(桂陵路至西安路)、長江路(桂陵路至西安路)、人民路(長江路至北外環路)禁止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通行,禁行時段為7:00至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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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0月16日起,設定禁行區域,南至長江路(含)、東至人民路(含)、北至黃河路(含)、西至西安路(含)區域內禁止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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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月1日起,擴大禁行區域,南至南外環(不含)、東至上海路(不含)、北至北外環(不含)、西至昆明路(不含)區域內禁止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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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上路行駛的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實施勸導、勸退、教育,對違反禁行規定的,予以處罰。

六、在禁行路段和時段駕駛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上道路行駛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一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關規定查處。

對依法扣留的車輛,不能夠提供合法來歷證明的,不予發還車輛;查扣車輛屬拼裝或報廢車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100條規定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利用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違規從事客運市場經營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依據《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67條第二款規定,予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處罰,沒收非法所得。逾期不接受處罰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有關規定處置。

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在城市管理活動中發現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有前述違法行為的,應及時移交併協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七、禁止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車型;禁止生產、銷售拼裝的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禁止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

自2018年9月1日起,不得在城區銷售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全面清理城區內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經銷商及銷售網點,2018年9月30日前,經銷商及銷售網點自行處理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現有存量。違反上述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有關規定,由公安部門、經信部門、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生產、銷售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等機動車成品及配件,並處違法生產、銷售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等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貨值金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生產者、鋪售者未如實向消費者告知本通告整治範圍內的車輛不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木條件、不符合依法登記上牌條件等情形,消費者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規定,依法要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償責任,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特此通告

菏澤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1日

菏澤哪些電動車不達標?禁行路段是否可以橫穿?來看權威解讀!

常見問題解答

哪些三、四輪電動車屬於整治的範圍?

不符合國家標準、未列入國家工信部目錄、不具備機動車依法登記上牌條件的具有三個或四個車輪,使用電力裝置驅動的車輛。

生產、銷售環節有哪些主要整治措施?

對全市生產(組裝)電動車的企業進行大檢查,非法生產超標電動車及各類配件的企業一律停業整頓;按照工信部提出的“升級一批、規範一批、淘汰一批”的治理思路,待國家標準制定出臺之後,嚴格執行國家標準。

自2018年9月1日起,不得在城區銷售上述整治範圍內的三、四輪電動車,全面清理城區內經銷商及銷售網點,2018年9月30日前,經銷商及銷售網點自行處理現有存量。

違反上述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有關規定,由公安部門、經信部門、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電動車成品及配件,並處違法生產、銷售電動車成品及配件(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者、銷售者未如實向消費者告知整治範圍內的車輛不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不符合依法登記上牌條件等情形,消費者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規定,依法要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什麼樣的二輪電動車可以登記?

我市實行電動自行車實名登記編號制度,2018年8月15日開始登記編號。

對前後輪距不大於1.25米,車身寬度不大於0.45米,整車質量(含電池)不大於55公斤,電機功率不大於400瓦,設計時速不超過25公里/小時,具有腳踏騎行功能的兩輪電動自行車進行登記編號。

2018年10月31日前予以免費登記編號,之後申請登記編號的,按照物價部門核定價格收費。

2019年1月1日起,未登記編號的禁止上道路行駛。

2018年8月1日之前購買的不符合上述標準的二輪電動車,給予三年過渡期,2021年8月1日起禁止上道路行駛;2018年8月1日之後購買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二輪電動車一律不予登記。

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如有修改,應當符合新的標準。請按照標準購買電動車自行車。

三、四輪電動車進入禁行路段怎麼處罰

違反上述規定不聽勸導、教育的,在禁行路段、時段、區域駕駛上述整治範圍內的三、四輪電動車進入的,一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關規定按照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上道路行駛等具體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款進行查處;

對依法扣留的車輛,不能夠提供合法來歷證明的,不予發還車輛;

查扣車輛屬拼裝或報廢車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100條規定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菏澤針對電電動車專項整治只是其中一部分

菏澤市人民政府還發布了

《市區城市管理十項整治行動方案(徵求意見稿)》

將對市區以下10項集中開展違法建設、佔道經營、

佔道停車、戶外廣告、架空管線、雨汙分流、

黑臭水體、五類特種車輛、

裸露土地和行道樹補植、電動車等城市管理

菏澤哪些電動車不達標?禁行路段是否可以橫穿?來看權威解讀!

整治範圍

東至上海路、南至萬福河

西至楊營路、北至日東高速

整治內容

(一)違法建設專項整治。

一是擅自佔壓規劃確定的道路、廣場、公園、綠地、河湖水面、公交場站、供電設施、燃氣設施、供熱設施、給排水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用地的違法建設;二是擅自在主次幹道兩側、重要場所周邊、城市出入口、城鄉結合部、政府擬開發地段亂搭亂建的違法建設;三是擅自在建築物頂部、底層或退層平臺進行建設的違法建設;四是市區內加建、插建、接建的違法建設以及私挖私建的地下違法建設;五是逾期使用的臨時建築;六是沿街建築物擅自開門扒窗行為。七是省市領導批轉、新聞媒體、熱線反映、群眾舉報的違法建設。

(二)佔道經營專項整治。

一是整治店外經營。清理取締擅自超出門店和窗戶擺放商(物)品、加工作業、早點夜市等違規店外經營行為。對不具備生產經營條件、不符合規範要求的,責令停業整改,確保生產、加工、經營不出門店。二是整治馬路市場。清理取締農貿市場、菜市場、勞務市場、服裝市場、小吃街各類馬路市場(規範設置的除外)。三是整治流動攤點。清理取締各類流動攤點,引導就近入市入場經營;規範設置一批時令果蔬、早中晚餐、修車修鞋等便民服務攤點。四是整治機動車維修和清洗點。嚴禁佔道維修、清洗機動車。清理取締主次幹道兩側的機動車維修和清洗點(門店)。五是清理取締分散的建材門市。六是清理取締廢品收購點。七是清洗路面油汙。

(三)佔道停車專項整治。

一是清理私佔公共空間亂圈地設置的停車泊位。依法拆除沿街單位、商場、酒店、商鋪等在門前私自圈地安裝的護欄、隔離樁等設施,還公共空間於市民;嚴厲查處亂設置坐地收銀等亂收停車費行為。二是整治車輛亂停亂放行為。重點整治在設置禁停標識、未設置停車泊位的道路、廣場隨意停放車輛行為;在已設置停車泊位的道路、廣場,未按照規定要求停放車輛行為。三是開展人行道守護行動。道路兩側人行道邊緣設置隔離設施;開展人行道車輛停放整治行動,嚴禁佔壓盲道。四是規範停車場建設管理。鼓勵通過市場化運作,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規範設置一批停車場;明確停車場停車收費標準,規範停車場管理。

(四)戶外廣告專項整治。

一是依法拆除未經審批、不符合設置標準的門頭廣告設施;符合設置標準但未辦理審批手續的,責令儘快補辦審批手續。二是依法拆除未經審批擅自設置的沿街牆體戶外廣告設施。三是依法拆除擅自在沿街建築物頂部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四是依法拆除未經審批擅自設置的大型立杆戶外廣告設施。五是依法拆除擅自佔用城市道路、綠化帶、路燈杆、行道樹等公共設施設置的廣告牌及指示牌、標誌牌。六是全面整治陳舊、破損,存在安全隱患,影響市容環境的戶外廣告設施。七是全面清除沿街櫥窗廣告和公共區域亂貼亂畫的“野廣告”、擅自懸掛的條幅。八是規範車載流動廣告管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設置車體廣告進行流動宣傳。

(五)架空管線專項整治。

一是全面整治架空線纜。主次幹道上的架空線纜必須全部入地改造;支路、背街巷、居民小區等其他區域的架空線纜,暫時無法入地的,必須採取捆紮、套管等方式進行序化、美化處理。二是清理廢棄線纜及設施。徹底清除廢舊電源線、電話線、信號線、網絡連接線、支撐線和線杆、控制箱體。修復、更換損毀的管線檢查井蓋。三是規範配電設施設置。主次幹道兩側原則上不再新設置控制箱體、變壓器等配電設施;現有佔壓人行道的配電設置全部遷移,並進行美化處理。

(六)雨汙分流專項整治。

對市區汙水管網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底子,對未配套建設汙水管網,以及已經配套建設汙水管網但無法使用或者未實施雨汙分流的,按照“雨汙分流”的原則,進行徹底整治。一是實施道路地下管網雨汙分流。對市區道路現有排水管網雨汙合流和混接錯接問題進行逐一現場排查,對未連接的汙水管網進行連接,對雨汙合流的管網進行封堵或分流,杜絕現有排水管網雨汙混流問題。市級負責市區中華路、長江路、長城路等十條主幹道排水設施的雨汙混排、河道箱涵及檢查井蓋的整治工作。牡丹區、市開發區、菏澤高新區及街道辦事處、社區分別負責轄區內(除市級負責十條道路以外)的道路、街巷排水設施雨汙混排及檢查井蓋的整治工作。二是實施單位、小區庭院地下管網雨汙分流。牡丹區、市開發區、菏澤高新區及街道辦事處分別組織對轄區內的居民小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商戶等進行雨汙混流管網進行徹底改造分流。改造完畢後,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逐一驗收,登記造冊,並辦理排汙許可後,集中接入市政道路雨汙水管網,形成管理體系,資源共享,共同監督。對改造不徹底、未實施雨汙分流的管網一律不得接入市區市政管網,並實施封堵。物業管理部門負責督促物業服務企業,結合街道辦事處、社區對居民小區的雨汙混流管網整治工作。

(七)黑臭水體專項整治。

一是治理黑臭水體。採取截汙清淤、清理水體周邊積存垃圾、打撈水體漂浮物、河道疏浚、提排入網、更換水體、生態修復等措施,對排查出的黑臭水體及納汙坑塘進行全面整治。二是全面排查整治汙水直排口。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落實網格化管理制度,對轄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商業網點、居民小區、居民戶等所有汙水直排口進行全面排查,登記造冊,徹底截汙,消除汙水直排現象。所有直排汙水的工業企業和飯店、娛樂場所等商業網點,必須立即關停,涉及到的違法建設必須全部拆除。

(八)五類特種車輛專項整治。

一是統一市區從事建築渣土、混凝土攪拌、建材、泥漿運輸車輛的標識,建築渣土運輸車、混凝土攪拌運輸車和泥漿運輸車全部安裝衛星定位,與數字化城管聯網,統一監管。二是嚴禁大型工程車在市區公共區域隨意停放。三是嚴厲查處超速、闖紅燈、亂鳴號、野蠻駕駛、涉牌涉證、超載超限和亂倒亂丟、拋灑滴漏、帶泥上路和未經核准運輸建築渣土等違法違規運輸行為,依法頂格進行處罰。四是建立聯合查處機制,由各區牽頭,公安交警、城管、住建、交通等部門聯合辦公、統一查處。

(九)裸露土地和行道樹補植專項整治。

一是全面治理裸露土地。按照“宜綠則綠、不能綠化的進行硬化”原則,對城區裸露土地進行拉網式、全方位治理,全面消除裸露土地。閒置的拆遷工地、建設用地也要綠化。二是實施行道樹補植工程。對缺株的行道樹進行補植,對枯死、即將枯死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更換的行道樹,進行更換。

(十)電動車專項整治

見上文

整治時間、方法、步驟

自行整改階段(8月11日—9月10日)

根據調查摸底查找出的問題,要一項一項整改,逐一銷號,不能整改的記錄在案,研究整改措施。自行整改結束後,各區、街道辦事處和市直行業單位要將整改情況報市區城市管理十項整治行動指揮部辦公室。

集中整治階段(9月11日—11月10日)

各區、街道辦事處要對調查摸排出的問題集中進行整改,集中人力、物力、財力,對難點問題打好攻堅戰,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空擋,取得明顯成效。

鞏固提高階段(11月11日—12月10日)

對整改不到位的問題,要進一步的整改,整改到位的問題要規範提高,要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各項規章制度,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規範管理。要建立健全目標責任制管理,嚴格落實市區“路長”制度,使管理到邊到沿,不留死角,不留空擋,努力提高城市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標準化的管理水平。

考評驗收階段(12月10日—12月31日)

根據市區城市管理十項整治行動考核辦法的要求,市區城市管理十項整治行動指揮部將對各區、街道辦事處、市直行業單位進行考評驗收,通報考評結果,表揚先進,鞭策後進,對問題較多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責令單位主要領導在電視媒體上做表態發言。各區也要對街道辦事處整治行動進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報市區城市管理十項整治行動指揮部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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