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吗?有何依据?

邓凌毅


这个问题要具体考量,分情况讨论。

一、只有单个担保人

此时作为债权人,你是可以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的。担保责任,顾名思义,他是为了主债权担保的,是为了保证人债务人到期无力偿还时,债权人可以向他主张还款进而承担的责任。此种情况下,你可以选择免除担保人责任,但是没有必要直接大张旗鼓的去免除。你只要在起诉时只起诉债务人就可以了,不想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就可以,等过了诉讼时效,担保人就获得抗辩事由,相当于免除了,而且此种情况下,你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相当于变相的免除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二、有多个担保人

1、均为连带保证人的

此种情况下,债权的免除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因为你在起诉时,可以不起诉你想免除的担保人,那么找其他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即可,不用刻意的去说我免除了某某的担保责任,其他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这些担保人可以有权向你没起诉的担保人主张追偿权,让其在约定的份额内承担其他担保人的清偿款,这个属于担保人内部之间有约定的,你虽然可以不起诉某个担保人,那是你基于担保合同的权利,而其他担保人向该担保人追偿,那是基于他们之间份额的约定,是两个法律关系,你是拦不住的。即使你明确表示免除他的债权,就不起诉他,也没有你所想要的结果的。

当然,如果担保人之间没有约定担保份额的,那么其他担保人承担为担保责任后,就按平均的份额向另一担保人追偿。

法律依据:

《担保法解释》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2、其中一个担保人用物来进行担保的

此时,你若想免除这个抵押人的担保责任,那么法律规定,其他的担保人是可以主张在你放弃的份额内免除担保责任的,此种情况下,你当然可以免除的他的物保,但是也间接性的增加了你债务不能清偿的风险。这一点你一定要考虑清楚。

法律依据

《担保解释解释》第七十五条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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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例研究


贷款免除担保人的责任是可以的,担保人邦贷款人提供抵押物向银行抵押进行贷贷款,但是担保人找贷贷款人担供实物反担保。象这种情况,担保人可以向法院先起诉反担保形使担保权。银行就可以直接查封反担保物,收回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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