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获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李亮、赵莉莉
身份证号:李亮4108021980****3512
赵莉莉4107241981****0041
家庭地址:均为获嘉县城区文化街78排5号
工作单位:李亮:获嘉县司法局
赵莉莉:获嘉县国土资源局
执行内容:原告曹艳艳起诉被告李亮、赵莉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获民初字第141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李亮、赵莉莉向原告偿还借款4685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李亮、赵莉莉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曹艳艳向获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亮、赵莉莉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仍未履行。获嘉县人民法院决定对李亮、赵莉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获嘉县人民法院举报。
(获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3-4527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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