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風暴」逃避執行被拘留 履行義務獲自由

2018年8月1日,申請執行人丁某在大觀區法院執行服務中心領取執行款約8萬元,連聲感謝執行法官。

「江淮風暴」逃避執行被拘留 履行義務獲自由

在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中,根據法院生效判決,張某應當賠償丁某179138.4元,王某對該賠償義務承擔連帶責任。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窮盡執行措施,查明被執行人張某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由於被執行人張某一直逃避執行並不配合法院工作,法院依法對其採取了拘留措施。

然而,被執行人仍然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義務,聲稱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依然堅持做工作,一方面進一步核實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另一方面向申請執行人說明被執行人確實貧困難以支付17萬餘元執行款的事實,最終在法院的認可下,申請執行人丁某與被執行人張某、王某達成和解協議。張某、王某一次性支付丁某10萬元,其中張某支付8萬元,王某支付2萬元,丁某自願放棄不足部分。被執行人張某將現金交到法院,由法院轉交給申請執行人,剩餘2萬元,由法院在已凍結的王某銀行賬戶中直接扣劃給申請執行人,最終實現了案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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