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丨浠水法院判决首例拒执罪案件

法治建设丨浠水法院判决首例拒执罪案件

近日,浠水法院判决今年首例拒执罪案件,被告人程某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原告蔡某与被告程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程某清偿蔡某股权转让款58万元及相应利息。因程某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蔡某于2014年4月11日向浠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某称无财产可供执行,拒不履行义务,浠水法院在执行中查明,被告人程某曾承包多项工程获利,拥有房产和公司股权等财产,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于2017年1月20日对其予以司法拘留十五天,程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隐藏、转移财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程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程某与蔡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意分期支付欠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负有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执行义务,在人民法院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裁定发生效力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并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到案后,被告人程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已全部履行义务,可以酌情从宽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程某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以来,浠水法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强化失信惩戒,针对长期下落不明的失信被执行人,与刑侦大队建立网上追逃机制,报送了失信被执行人6批100人,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共抓捕老赖46人,移送拒执案件22件18人,判刑1人,逮捕7人,打击拒执罪取得初步成效。(供稿:浠水法院 程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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