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信息宣传考核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审计机关信息宣传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信息宣传工作考核标准,不断提升审计信息宣传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审计信息宣传在服务领导决策、扩大审计影响、促进成果转化、优化审计环境、树立良好形象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审计厅以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纪委等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和市审计局综合考核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各县(区)审计局和市局各部门、经责局、投审中心。

第二条审计信息宣传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由市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考核采取积分制(计分标准见附表),由市局办公室根据上级考核要求下发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5日,12月15日以后积分列入下年度。

第三条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审计局、市局各部门(单位)按照积分进行评比。

各县(含赣榆区)审计局年度审计信息宣传工作总积分不得低于150分;各区审计局年度审计信息宣传工作总积分不得低于100分;市开发区审计局年度审计信息宣传工作总积分不得低于50分。

完成年度信息宣传工作任务的县(含赣榆区)审计局前2名、区审计局第1名为审计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市开发区审计局完成年度积分目标任务可直接被评为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不得参与先进单位评比。

市局各部门(单位)根据局机关综合考核要求,在编在岗人员人均积分不得低于15分。聘用人员累计分值可纳入所在处室总分,但不参加人数平均。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部门(单位),不得参与先进单位评比。

市局本年度因公外派的在编在岗人员,外派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该人员完成所在部门人均得分要求的一半即可;外派时间6个月以上的,该人员可不计入所在部门平均分人员基数。履行手续经同意长期请假人员,参照执行。

县(区)审计局和市局各部门(单位)审计信息宣传工作个人总积分排名各前5位且个人积分达到60分以上同志为先进个人(聘用人员可参加该项评比)。

第四条计分稿件内容均须与审计业务工作、审计党建工作、审计机关建设、审计干部队伍建设、审计文化建设等内容密切相关,稿件内容与以上内容无关的,不予计分。

第五条市局办公室对考核评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提出表彰建议,并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对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条各县(区)审计局、市局各部门(单位)按照考核口径于7月5日和12月15日前报送稿件采用情况和证明材料。市局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部门)在考核口径内发表的稿件统计积分。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县区审计局和市局各部门(单位)2018年度综合考核中的审计信息工作依据此办法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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