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法官上门解惑,固执老农解开心结

热心法官上门解惑,固执老农解开心结

8月15日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信都法庭法官进村入户主动上门宣判

并进行判后答疑

取得当事人的理解

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柳某(女)与何某原本系夫妻关系,婚后双方生育有四个女儿。何父、卢母系何某父母。2018年5月14日,何某因交通事故死亡。何某名下有小型普通客车一辆、存款75280元。

不久

柳某与何父就上述财产的

继承问题发生纠纷

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信都法庭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来到被告何父夫妇家中送达法律文书,并调查了解案件情况。何父夫妇收到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后非常激动,并向送达法官表示,按照“老规矩”儿子的财产自然是“父母、妻子”各占一半,柳某把他们告上法庭是没有道理的。

何父夫妇气愤地向法官表达不满。

看到这一情况

法官连忙安抚了何父夫妇

并对他们表示法庭会依照事实和法律依法审判

请两位老人家放心

随后,法官向何父夫妇表示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是遭到拒绝。原来两个老人有“重男轻女”思想。儿媳妇生了四个女儿,没有生有儿子,渐渐地导致两个老人和儿媳妇关系不和。老人儿子死后,两个老人坚持要分自己一半财产,为此产生纠纷。

信都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然而

被告何父、卢母经法院传票传唤

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庭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法院依法审理认为争议的财产系何某与原告柳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之规定,上述财产有50%的份额为柳某所有,其余50%为被继承人何某的遗产。被继承人何某生前未立有遗嘱对其遗产进行处分,被继承人何某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该案五原告柳某及四个女儿及两被告何父、卢母均属被继承人何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何某的遗产具有平等的继承权。

据此,法院判决,登记所有权人为何某的小型普通客车及银行存款,原告柳某享有57.14%份额,原告柳某五人每人享有7.14%的份额,被告何父、卢母两人每人享有7.15%的份额。

由于两老人缺席判决

法官决定上门进行宣判

在两老人家中

法官庄严地宣读了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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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后答疑

接到判决书后,两老人十分激动,认为判决不对,不符合他们想象中的“老规矩”,应该一人一半才对。看到这一情况,法官立即对两老人进行判后答疑工作。法官首先详细解释了“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女儿也有继承权”等法律知识,随后又从亲情着手,让两老人知道孙女同样是家人,同样有继承权,同样需要亲情呵护,家庭和睦方能万事兴旺。

经过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两老人终于解开心结,不再抵触判决,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处理好涉案遗产,该案圆满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

临走时

老人还拿出自己家产的龙眼

热情的要送给法官

而法官连忙谢绝老人好意

并马不停蹄的赶着去下一个地点

送达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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