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迅速行动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 确保全市市场生猪肉品安全供应

9月10日,记者从市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了解到,针对池州周边城市部分县区相继出现的非洲猪瘟疫情,为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切实保障全市生猪肉品质量安全,我市迅速行动,启动Ⅰ级响应,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截止目前,全市没有发现一起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

我市在启动Ⅰ级响应的基础上,对每个养殖场、屠宰场、每个养殖户全面开展环境清洁,消毒灭源,积极做好自我生物安全防护。同时开展了不间断严格排查,对大型养殖户主进行了专题培训,牵订了目标排查责任书;建立了一日两报制度;此外,加强移动监管,禁止本地生猪出市和外地生猪入市,禁止本地生猪肉品出省和疫区外省生猪肉品入市,禁止养殖户用泔水喂猪;并在池州境内高速出入口、省市、县(区)边界重要要道设立了临时检查卡点。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鲍恩发介绍说:“非洲猪瘟不传染人,不是人畜共患病,它传播的方式主要有直接接触、间接接触或软啤叮咬等。非洲猪瘟于1921年在东非国家肯尼亚首次确认,随后在非洲流行。1957年首次传入欧洲,1971年传入美洲。自该病发现以来,共有55个国家报道发生过疫情。目前,疫情仍在非洲部分国家、意大利的撒丁岛以及高加索地区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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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措施

1、严格出入境检验检疫,严禁夹带动物及其制品入境。

2、严禁从有非洲猪瘟疫情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猪及其产品。

3、进口猪及其产品的入境运输工具的监督、检查、登记和消毒,防止运输工具机械传播。

4、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班、火车、航行船舶的废弃物和泔水等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

5、加强养猪场(户)防疫监管,提高生物安全水平。

6、防止猪接触受非洲猪瘟病毒污染的饲料、肉制品、器械等。

7、远离野猪,防止被蜱等吸血昆虫叮咬。

8、加强疫情监测,早期识别传染源。

9、发现可疑病例及时上报。

10、一旦发生疫情,立即采取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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