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作品惹了誰?《新笑傲江湖》和《葵花寶典》引發商標戰

來源|知呱呱研究院

文|Lemontea

提到金庸作品,無論是圖書、電影、電視劇還是網絡遊戲,許多粉絲都為之著迷。於是,一些人也打起了搶注商標的主意。只是,利用這種辦法蹭名人熱度可不是那麼容易的。近日,《新笑傲江湖》和《葵花寶典》陸續上演商標爭奪大戰。

金庸作品惹了誰?《新笑傲江湖》和《葵花寶典》引發商標戰

“新笑傲江湖”是誰註冊的?

我們查詢到,被無效的“新笑傲江湖”商標(第12221479號)由上海遊奇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遊奇公司)於2013年3月5日提出申請,2014年8月14日獲准註冊,核定使用在第41類“在計算機網絡上提供在線遊戲”等服務上。目前該商標流程狀態是“無效宣告”。

金庸作品惹了誰?《新笑傲江湖》和《葵花寶典》引發商標戰

涉案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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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商標流程狀態

完美世界(北京)數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完美世界公司)於2015年3月20日對爭議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認為爭議商標的註冊侵犯了金庸小說作品名稱《笑傲江湖》的商品化權益,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依法予以無效宣告。

該公司經金庸先生合法授權,有權基於《笑傲江湖》作品名稱商品化權益對爭議商標提起無效宣告申請。

金庸作品惹了誰?《新笑傲江湖》和《葵花寶典》引發商標戰

商評委經審理認為,《笑傲江湖》擁有廣大的讀者群體,小說作品本身及作品名稱在相關公眾中均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笑傲江湖”文字已與金庸先生建立了固定的對應關係,而爭議商標“新笑傲江湖”與金庸先生小說作品名稱相比較,僅多一修飾性詞彙“新”,

二者在文字組成、呼叫及含義上均構成實質性相近,且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在計算機網絡上提供在線遊戲、錄像帶發行、娛樂”等服務是當下小說作品行業通常可能涉及到的衍生服務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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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商標指定使用在上述服務項目上,容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上述服務項目與知名小說作品的作者

具有關聯關係,或者已經獲得了作者的授權,從而對使用了爭議商標的上述服務產生好感以及信任感,損害了金庸先生小說作品名稱的在先商品化權益,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金庸作品惹了誰?《新笑傲江湖》和《葵花寶典》引發商標戰

《笑傲江湖》中的“葵花寶典”也成了香餑餑

我們都知道,《葵花寶典》是《笑傲江湖》中的武功秘籍,引得各路英雄不顧性命苦練神功。現實中,葵花寶典有多受歡迎?

我們查詢到了53件“葵花寶典”商標,其中有公司申請的也有不少以個人名義申請的,類別涵蓋保健品、食品飲料、酒店用品、服裝鞋帽及網絡遊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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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查詢到了53件“葵花寶典”商標

又是遊戲惹的禍!葵花寶典商標“被無效”

2012年3月,遊奇公司提出“葵花寶典”商標申請,2013年獲准註冊。該商標專用期限為201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6日,核定使用範圍包括提供娛樂設施、在計算機網絡上提供在線遊戲等服務。

金庸作品惹了誰?《新笑傲江湖》和《葵花寶典》引發商標戰

2015年3月,完美世界公司以其獲得《笑傲江湖》作者金庸的合法授權為由,針對遊奇公司申請的“葵花寶典“商標提出無效宣告申請,經過審理,商標評審委員會針對該無效宣告申請作出裁定,

予以無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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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被無效,“葵花寶典”鬧上法院

遊奇公司不服商評委決定,將其訴至法院。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結了這起針對“葵花寶典”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的行政糾紛案,判決撤銷商評委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判令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

爭議焦點:“葵花寶典”是否是一般詞彙

遊奇公司稱,“葵花寶典”已成為一個具備一般描述含義的常見詞彙,商評委認定“葵花寶典”與金庸存在“唯一對應關係”,不是認定侵犯在先權利的充分條件。此外,遊奇公司表示完美世界主張的“商品化權益”並非我國現行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所規定的法定權利或法定權益,為“葵花寶典”賦予名稱權的做法沒有權利來源和依據,也不符合商標保護的比例原則。

金庸作品惹了誰?《新笑傲江湖》和《葵花寶典》引發商標戰

商評委辯稱,“葵花寶典”在《笑傲江湖》小說作品中是貫穿整部小說的核心,該特有詞彙所具有極高的知名度,“葵花寶典”已與《笑傲江湖》及金庸建立了唯一的對應關係。

另外,“葵花寶典”商標核定使用“在計算機網絡上提供在線遊戲”等服務是當下武俠小說作品常見的衍生服務行業,容易讓公眾誤認為該商標與金庸具有關聯關係或獲得金庸授權。“葵花寶典”商標損害了金庸《笑傲江湖》小說作品中特有名稱“葵花寶典”的商品化權益,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金庸作品惹了誰?《新笑傲江湖》和《葵花寶典》引發商標戰

法院如何判決?觀點分成兩派

合議庭少數意見認為,“葵花寶典”商標損害了金庸小說作品《笑傲江湖》中特有名稱“葵花寶典”的商品化權益。合議庭多數意見則認為,“葵花寶典”是《笑傲江湖》小說中虛構的作品名稱,《笑傲江湖》的廣泛傳播使得“葵花寶典”已經為公眾熟知,並日漸成為一個流行詞,可以用來指代從事某一工作或任務的高級攻略或手冊,因此“葵花寶典”不能作為在先商品化權益給予保護。

最終,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判決,撤銷商評委作出的被訴裁定,判令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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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不僅僅是武俠高手,還是超級IP

說起金庸,他不僅是武俠高手,而且也非常注重知識產權保護。號稱“同人作品第一案”的金庸訴江南案,歷經兩年,近日法院終於宣判了。雖然江南筆下的《此間的少年》不構成對金庸先生作品的著作權侵權,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構成了不正當競爭最終法院判決江南賠償金庸188萬元,並向其賠禮道歉。

在IP火熱的今天,《笑傲江湖》、《天龍八部》、《神鵰俠侶》等一系列金庸武俠小說已經稱得上是超級IP,而金庸更是眾多超級IP群的原創核心,他自身也已經成為武俠文化領域的超級IP。


【IPR知識點】第33期

商標相同和近似的判定,首先應認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是否屬於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

其次應從商標本身的形、音、義和整體表現形式等方面,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並採取整體觀察與比對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斷商標標誌本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同時考慮商標本身顯著性、在先商標知名度及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服務)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誤認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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