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電商法》這「七大雷區」踩中最高可罰200萬

記者 | 鬱璐 編輯 | 白晨 美編 | 羅亞玲

近日,微酒記者獲悉:從2013年12月啟動,歷經四次審議的《電子商務法》在8月31日被表決通過,並且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小心!《電商法》這“七大雷區”踩中最高可罰200萬


據記者瞭解,《電子商務法》共七章89條,對電子商務經營者、電子商務合同的訂立與履行、電子商務爭議解決、電子商務促進、法律責任等進行了詳細規定。

而對於已發展了10年以上的酒類電商而言,這部《電子商務法》通過並施行將意味著什麼呢?又有哪些值得酒類電商關注呢?

01 平臺對入駐商家審核、監管不嚴或對商家違規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將被“連坐”

電子商務的主體之二是平臺、商家,兩者的強關係不僅體現在利益上,在《電子商務法》實施後,還將體現在法律責任上。

《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對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果違規,視情節,將責令電商平臺整改或停業整頓,並處5-200萬元的罰款。

《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五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對上述情況的法律責任為:對平臺內經營者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未依法採取必要措施的,由有關知識產權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50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200萬元的罰款。

此外,如果平臺未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自營業務和平臺內經營者開展的業務,將面臨2-50萬元的罰款。

“現在電商已經很成熟了,《電子商務法》實施後,規範了電商領域各主體行為,而且毫無疑問,平臺審核商家資質的時候會更加嚴格。”微酒總經理黃磊認為對平臺的相關責任的明確,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平臺對商家的准入和管理會更加嚴格,電商的門檻會有所提高。

目前,不管是綜合電商平臺還是酒類電商平臺,都有大量的商家入駐,與互聯網觸電是企業和經銷商的轉型的必走之路,但是實力與經營水平參差不齊,使得消費者獲得商品和服務得不到保證,酒行業在電商領域譭譽參半。

“如今《電子商務法》的實施,對電商平臺和商家的監管和懲罰力度加強,酒業電商環境會得到淨化,白酒的山寨產品、假冒偽劣產品將會大大減少。”有專家如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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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打廣告要小心兩個“雷區”:保護消費者信息和競價排名廣告要顯著標明

在電商平臺,商家的搜索頁面和廣告活動成為引流的重要因素。

不過《電子商務法》現在有了明確規定,廣告不是你想做就能做的,有“兩個雷”等著被掃:

一是廣告推送要保護消費者權益。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電子商務經營者向消費者發送廣告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

而且為保護個人信息安全,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或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網絡安全保障義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二是競價排名要明確標註“廣告”。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銷量、信用等以多種方式向消費者顯示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對於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顯著標明“廣告”。對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未顯著標明“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03 搭售、刪信息、亂收費,這些“雷”可千萬別踩

電商行業的“亂象”屢見不鮮,酒業電商業同樣如此,此次《電子商務法》的出爐,將平臺、商家和消費者的權益和責任都有明確規定,作為平臺和商家,除了上述行為,還有以下“雷區”要避開繞行。

一、將搭售作為默認同意選項屬於違規行為


不管是在雙十一,還是618,抑或是酒類電商自己製造的酒水節、狂歡節,酒類的促銷活動力度都很大,已經不打價格戰的酒類電商,為了獲得更多的流量和客單價,搭售現象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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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實施後,對搭售行為有了明確的規定:搭售要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也就是說,可以搭售,但不能藏著掖著。違規的將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更具情節處5-50萬元的罰款。

二、隨意刪除信息屬違規行為


此處的信息包含了商家的經營信息、消費者的信息以及用戶評價信息。

針對商家的經營信息,《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記錄、保存平臺上發佈的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並確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且這些信息保存時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於三年。違規者最高可罰50萬元。

針對用戶個人信息,商家對用戶信息的更正、刪除也要合法。《電子商務法》規定商家應當明示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註銷的方式、程序,且過程中不得設置不合理條件;收到用戶信息查詢或者更正、刪除的申請的,應當在核實身份後及時提供查詢或者更正、刪除用戶信息;用戶註銷的,商家應當立即刪除該用戶的信息。如果違規,商家最高可罰一萬元,平臺最高可罰10萬元。

針對平臺的用戶評價信息,平臺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而且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對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如果違規且情節嚴重,最高可罰50萬元。

三、不合理費用收取最高可罰款200萬


在微酒記者的採訪中,有酒類的商家曾在電商平臺遭受過不合理的限制和費用繳納,對於這樣的現象,《電子商務法》也有明確的規定,這將為一大波商家帶來福音。

據《電子商務法》,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臺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若違規,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視情節處5-200萬元的罰款。

此外,《電子商務法》還明確規定“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時,應當提示收貨人當面查驗;交由他人代收的,應當經收貨人同意”。5月發生的京東假茅臺事件源頭就在第三方物流調包,如果嚴格按照《電子商務法》規定於商家交付產品,將有效避免類似事件,這利好平臺、商家、生產廠家和消費者四方。

04 注意!微商將納入電商經營者範疇

據《電子商務法》第九條,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被納入電子商務經營者,而微商正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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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的朋友圈幾乎都有微商的存在,微商的發展速度之快,波及範圍之大,令酒業也為之動容。酒仙網、洋河也涉足其中,葡萄酒的微商群體更大。

但是微商的不規範導致了很多侵權行為的發生,酒業大多也只能淺嘗則止。

據中國消費者協會去年發佈的《2017年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顯示,“網絡消費投訴多發,微商交易維權困難”佔第一位。

有專家認為微商被納入到電商經營者,權益和責任都收到法律的約束,微商市場也將進一步規範,酒類微商也會得到規範和保護,消費者對微商的認知會得到改觀,可能會形成新一波酒業玩微商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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