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在街上碰到過這種流動巡迴廣告車?
是不是覺得它們又吵又鬧?
其實,他們這種行為已經違規啦!
9月6日,開化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巡邏至新東方廣場時發現,有一汽車廠家正在廣場做活動,經詢問,該活動未經審批,屬於擅自進行商業宣傳活動,執法隊員立即叫停該商業宣傳活動,並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
根據《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明確規定:“禁止在城市建成區範圍內利用機動車、非機動車、僱人或者組隊等形式開展影響市容市貌的商業宣傳活動。”如違反該項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扣押相關物品,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目前,已經對該違規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監製/汪開明
發現這種行為,記得拍照曝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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