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贵州省高等学校、中职学校学生评优有了新标准

《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和《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公布。评优有了新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生和班集体中评选。

(一)省级三好学生

省级三好学生在除一年级新生外的在校生中评选,名额为在校生总数的3‰。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在除一年级新生外的在校学生干部中评选,名额为在校生总数的1‰。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

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应届毕业生中评选,名额为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

(四)省级先进班集体

省级先进班集体在除一年级新生外的学生班集体中评选,名额为在校生总数的0.4‰。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三好学生条件

1.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立场、优良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行为举止文明,诚实守信。

2.热爱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异,在学习过程、学术研究、科技活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成绩突出,乐于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3.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开展的活动,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热爱集体,敬老爱幼,具有热爱劳动、吃苦耐劳、开拓创新精神,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4.有健康的体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有健康的生活习性和良好的卫生习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5.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奖励;评选学年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同年级同专业)排名5%以上。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具备三好学生的1~4项条件。

2.积极参与和组织集体活动,能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起到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热心为师生服务,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3.评选学年正在担任学生干部并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4.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奖励;评选学年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同年级同专业)排名10%以上。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1.具备三好学生的1~4项条件。

2.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和积极为社会作贡献的思想。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同年级同专业)排名10%以上。

3.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以上奖励,并被评选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4.退役复学、积极应征入伍或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及其它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四)省级先进班集体条件

1.全班同学积极向上、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朝气蓬勃、社会公德意识强,有文明健康的优良班风;全班同学热爱学习、刻苦勤奋,有严谨、求实的优良学风;评选学年全班同学无违法违纪行为,学年考试班级平均成绩名列同年级前茅,班集体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

2.班委会全体干部政治立场坚定,团结和谐,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努力服务班集体,在学习生活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班集体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文体文娱方面成绩突出;全班同学有健康的生活习性和良好的卫生习惯,教室和寝室卫生环境好,全班95%以上同学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标准。

4.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奖励。

三、评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省教育厅每年下达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通知并根据学生比例分配名额,学校将通知事项在校内公开,根据分配的名额和有关要求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二)学校应当进行公开评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须经所在班集体推荐,由所在学院(系部)审核后,报学校开展评选;省级先进班集体由所在学院(系部)推荐,报学校开展评选;学校评选时,重点审查其资格条件和推选程序,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择,并对评选推荐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评选推荐对象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形成评选推荐报告,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省教育厅。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材料于每年10月20日前报送;优秀毕业生材料于每年4月20日前报送。学生本人要如实规范填写评优登记表(先进班集体由班委会填写),登记表须由班级、学院(系部)、学校逐级签意见盖章。

(三)省教育厅将组织对各校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上公示无异议后,通报获奖名单。

四、奖励办法

省教育厅对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学校可根据情况,对获奖学生本人、获奖班集体及获奖班集体的辅导员(班主任)给予奖励。

同学们,贵州省高等学校、中职学校学生评优有了新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在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职业院校中职部)全日制除一年级新生外的在校学生或班级中评选,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在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职业院校中职部)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中评选。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比例为:

(一)省级三好学生

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0.5‰。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

(四)省级先进班集体

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不超过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0.2‰。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三好学生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每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秀。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成绩优异。在校期间考试考查课程成绩平均达到优秀;实验和实训课程、实习劳动等课程成绩均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

3.实践能力强,注重职业(专业)技能提升和动手操作。在校期间参加校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并获得奖励。

4.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文体活动,心理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等级。

5.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奖励。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符合省级三好学生评选的1、2、4、5项条件。

2.连续担任学生干部不少于一学年,能积极组织带领同学认真学习和开展各项活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工作表现突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

2.实习期间在实习单位(企业)表现突出。

3.取得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资格)证书或校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奖项。

4.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奖励。

5.有其它突出表现或先进事迹(表现特别突出的一年制学生可放宽条件)。

参加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或同等比赛)获优秀奖及以上的学生,综合表现好,经所在学校推荐,可不受名额限制直接推荐参加评选省级三好学生或省级优秀毕业生。

(四)省级先进班集体条件

1.班集体有积极向上、文明健康的班风。班委成员团结和谐、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在学习生活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2.全体同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社会公德意识强,热爱集体,整体素质良好,有刻苦勤奋、求真务实的优良学风。在学年考试中,全班平均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茅。

3.全班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等活动,全班95%的同学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性,班级和学生寝室卫生环境好。

4.获得过学校及以上先进班集体奖励。

5.班集体有其它先进模范事迹。

三、评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市(州)教育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当年下发的评选工作通知组织辖区内的中等职业学校的评选推荐工作。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评选比例组织评选推荐。

(二)中等职业学校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评选推荐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登记表等材料,与评选推荐报告、公示材料一并报送所属教育主管部门。

(三)各市(州)教育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对所属学校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逐一审核,重点审核其资格条件和推选程序。审核结束后形成审核报告,连同学校上报材料一并报省教育厅(学生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将评选推荐报告及相关材料直接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处)。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材料于每年10月20日前报送,优秀毕业生材料于每年4月20日前报送。

(四)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组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上公示。

四、奖励办法

省教育厅对被评选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个人和先进班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学校可根据情况,对获奖学生、班集体及获奖班集体的班主任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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