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根據我市2018年市政府民生實事項目工作安排,我市醫保報銷政策
從2018年9月10日起調整。
提升醫保報銷比例、
降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
切實為市民減負。
那麼這次主要調整了哪些方面呢?
1
醫療保險待遇調整
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市內定點醫藥機構和市外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和購藥發生的醫保支付範圍醫療費用,年度累計840元(含)以下部分,報銷比例從原來30%提高到50%,其中市內定點基層醫療機構基金支付比例仍為55%。
2、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市內定點醫藥機構普通門診和購藥發生的醫保支付範圍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由原來20%提高到25%(首次參保人員同步從10%提高到25%),其中市內定點基層醫療機構基金支付比例仍為50%。
3、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由原來的3.26萬元降低到3萬元,起付標準以上至12萬元(含)部分,報銷比例
60%;12萬元以上部分,報銷比例65%。《舟山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住院待遇標準》
《舟山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標準》
2
其他政策調整
1、參加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且在生育當月前連續繳費滿12個月(含)、未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人員,符合國家生育政策所發生的住院分娩醫療費用,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定額補助。其中難產剖腹產補助1800元,其他住院分娩補助1200元。 該政策調整使參保人員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政策更加合理。
2、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個人繳納費用免繳對象在原來的有效期內《最低生活保障證》、《困難家庭救助證》、二級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持有人員基礎上,新增了《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持證人員。
據統計,截至目前,我市共有98.34萬人參加了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佔到全市總人口的98.67%。
醫保關係到我們每個人的生活,
趕緊把這信息告訴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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