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反恐行政執法典型案例

昆明市反恐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一網民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案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在工作中發現:一網民在微信群傳播涉恐網站鏈接。經查,嫌疑人塗某利用微信在“親友群”中散播境外涉恐涉暴視頻論壇(網站)鏈接及視頻,其對持有、宣揚暴恐音視頻行為供認不諱。西山分局按照《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塗某處以10日行政拘留並處罰款人民幣6000元。

案例二

某五星級酒店未按規定落實住宿實名登記案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接市公安局通報:西山區某五星級酒店存在未按規定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等問題,要求及時查證落實。經查,酒店前臺工作人員李某、張某等人,在2018年4月14日對旅客劉某及同行人員安某未按規定進行一人一證、人證合一登記查驗工作便辦理入住手續。此前,西山分局就已查獲一名旅客入住該酒店未如實登記的情況,並已當場警告並責令酒店進行整改。西山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對酒店處以10萬元罰款處罰,對直接責任人處以1萬元罰款處罰。

案例三

某風景區未落實重點目標反恐防範應對措施案

2017年至2018年6月,宜良縣反恐辦及公安機關多次對轄區內某風景區進行反恐怖防範督導檢查,發現該風景區公共安全監控視頻圖像未達到反恐重點目標單位視頻圖像存儲時限不得少於九十日的規定。針對此情,屬地公安機關及反恐辦當場對該風景區下發整改通知書,提出整改意見,責令限期進行整改。截止到2018年7月,該風景區仍未開展有效整改。對此,宜良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三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給予該風景區處以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責任人處以1000元罰款。

案例四

某快遞公司未落實三個百分百制度案

昆明市郵政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昆明某快遞公司在攬收快件時存在未嚴格對寄遞客戶身份信息進行查驗、登記的行為,同時,執法人員現場抽查了該公司2018年4月2日至5月14日期間的部分寄遞面單,發現該公司存在大面積收寄快件未進行實名登記的行為。經查,該快遞公司為獨立法人企業,該公司攬收快件等經營活動中,未嚴格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登記、未按規定對寄遞物品進行安全檢查和開封驗視。此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二十條之規定。市郵政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之規定,對該快遞公司給予10萬元罰款,對公司法定代表人給予1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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