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後切勿大意 警惕合同陷阱

投標方所制定的合同細則會傾向於自身,對於中標方來講,如果保質保量的完成投標方的需求,而讓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這就需要中標方在與投標方簽訂合同的時候理清細則,明確每個事項對自己的利害程度,從而讓自己更好的把控進度,最大程度保證自己利益,特此說明兩點供有需求的朋友參考。

中標後切勿大意 警惕合同陷阱

1.合同簽訂問題

合同文件是招標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業主方在擬定合同條件時,往往過多地將風險偏重於承包方一側,對合同某些不利於自己的條款故意約定不清,對工期、質量違約賠償和罰款的上限不予以明確界定等。而恰好有的承包方在簽訂施工合同時,忽視對合同條款的審核。

因此,合同簽訂後,此類承包方往往存在合同不能履行等問題,給後期施工、結算帶來較大風險。

2.黑白合同問題

為節省開支,降低工程項目成本,業主方在承包方中標後,在白合同的基礎上,往往要求承包方簽訂比中標標底“合理低價”的價款還低、工期還短、質量標準更高、違約責任更大的黑合同,承包方出於壓力,只能違背意願及違反《招標投標法》、《合同法》、《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與其簽訂黑合同,這極易損害承包方利益,嚴重者可能造成建設工程質量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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