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花炮之鄉發展危局:政府重拳治汙,企業家含淚維權

【撰文/林紅 統籌/陳威】素有“花炮生產之鄉”稱號的祁東縣位於湖南省衡陽市,由於自然條件很差,屬於省級貧困縣,改革開放以來,祁東的煙花爆竹產業在當地乃至全國都小有名氣,但隨著環境汙染、空氣治理等因素,花炮產業遭遇了嚴冬。

近年來,中共中央等陸續出臺了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相關文件,位於祁東縣數十家花炮生產企業在遭遇了“一刀切”式的強制關停後,聯名將相關部門告上法庭,指出相關部門違法,侵害企業的合法權益。

左手是政府部門鐵拳治理汙染的決心,右手是企業家合法生產遭遇行政之手的強硬,祁東這個全國知名的中國花炮之鄉,目前正在遭遇著發展的兩難推理和左右危局。


花炮產業遭遇一刀切式的管理



中國花炮之鄉發展危局:政府重拳治汙,企業家含淚維權


祁東縣安監局告知書

祁東縣,座落在衡邵乾旱走廊的中心地段,多年來,煙花爆竹產業在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特別是幫助貧困家庭脫貧致富方面做出了重大貢獻。然而在2015、2016兩年間,這些傳統產業的命運發生徹底轉變。

據瞭解,2014年初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全國22個煙花爆竹生產重點縣,要在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實現將花炮生產企業數量,比2013年底減少25%以上。

大白新聞注意到,據此前《京華時報》報道稱,祁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劉楨幹表示,全縣已關停46家花炮企業,是按照衡陽市政府的文件精神執行。而衡陽市安監局局長鬍小剛則表示,全面關停46家花炮企業,其實是祁東縣政府的要求,“你們縣領導說不想做了,你們要學會看文件,市政府哪裡要求你們全部關停了?”對於關於“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在2014年初提出,全國22個煙花爆竹生產重點縣,要在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實現將花炮生產企業數量,比2013年底減少至25%以上,並未說全部關停”的說法,胡小剛表示:“你看是25%以上,重點在以上。”

2018年4月9日,祁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做出《告知書》指出:今年3月1日,副省長陳飛主持召開會議,專題研究煙花爆竹落後產能關閉退出及相關工作,對全省退出工作作了總結回顧,對退出後續工作提出了要求,會議決定全省退出獎補工作截止日期為2018年4月30日。

花炮廠聯名提起行政訴訟


2018年8月23日,祁東縣25家花炮廠聯名提請行政訴訟,指出告知書違法,依法進行經濟補償。

“我的廠子是在2015年上旬關閉的,國家有政策我支持,但賠償金額太少了,政府指定的評估機構評估我的廠子是200多萬,卻僅賠付我30%,即60多萬,真的太少了,這些年鞭炮生意不好做,我這還欠原料方等70多萬,還不夠我償還債務的,沒有任何部門關心我們生活問題,希望政府理解企業的真實困難。”祁東縣同樂花炮廠彭港舢稱。

2018年8月23日,祁東縣25家花炮廠聯名提請行政訴訟,指出告知書違法,依法進行經濟補償。

“我是2005年搬來的,2015年12月下旬關停的,在安監局辦理延期手續不給我辦,嚴格來說到期日期是2016年元月,提前給我關了,鞭炮廠賠付30%,200多萬的廠子僅賠償我70來萬,政策上我支持,但相關部門能否多給些時間,考慮下現實情況。”祁東縣祁東縣達美花炮廠張宜春表示。

香樟煙花爆竹廠負責人陳擁軍則表示,近年來經常注意到新聞裡講到國家要求保護企業家的合法權益,我們提起行政訴訟,就是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我們自身的權益。

律師表示:告知書依據前後矛盾



中國花炮之鄉發展危局:政府重拳治汙,企業家含淚維權


祁東縣法院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2018年8月24日,祁東縣人民法院作出裁定,25家企業的起訴,不予立案。

據判決書顯示:祁東縣人民法院認定《告知書》“告知全縣未辦理退出手續需在2018年4月30日前辦理退出手續,以爭取省的獎補資金,是一種主動為企業轉產提供有前提條件的幫助扶持行為,而非具體行政決定,祁東縣生產監督管理局只是以《告知書》形式將獲得省財政獎補資金的事項公之於眾,使25家企業得以知曉,故該《告知書》未對起訴人的權利義務產生實際影響,對該《告知書》的起訴不屬於行政訴訟的受理範圍。”

對此,25家企業提起上訴,負責上訴相關事宜的代理律師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蔣斌表示:“《告知書》並不是轉述《湖南省落後煙花爆竹企業退出獎補資金管理辦法》(湘財企〔2016〕14號)(下稱“湘財14號文”)的規定,而是對湘財14號文的規定進行了從原則到執行的完全改變,已經對祁東縣25家煙花爆竹企業的權利義務產生了根本性的影響!”

大白新聞留意到,祁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於2018年8月27日做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答覆》答覆如下:

1、《湖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湖南省財政廳關於申報落後煙花爆竹企業退出獎補資金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湘安監【2017】189號)明確規定:不予辦理省級資金的截止時間是:2018年2月底,按照文件本身的規定,此文不予公開,故不提供複印件。

2、我局多次催促縣內相關企業完成省級驗收,爭取省級獎補資金,包括你廠在內的企業沒有響應上述政策,鑑於該情況,我局向省政府領導請示延遲辦理省級獎補資金時間,領導口頭同意延期至2018年4月30日。

蔣斌表示,《告知書》指出,會議決定全省退出獎補工作截止日期為2018年4月30日。而《政府信息公開答覆》指出我局向省政府領導請示延遲辦理省級獎補資金時間,領導口頭同意延期至2018年4月30日。

蔣斌補充稱,兩份公文,2018年4月30日這個時間出臺背景完全不同,而“截止”與“延期”兩個詞含義更是完全不一樣;省政府專題會議做出的專門要求,與祁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多次請示省政府領導口頭同意更是差別巨大,不用過多累述。因此祁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於2018年4月9日出具的《告知書》具有明顯的行政程序瑕疵,具有可訴性,這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中有指導性案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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