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紀檢監察報:守紀無「例外」 被查別「意外」

近日,貴州省紀委監委通報了該省農委引進的博士毛某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問題。調查組在初核問題時,毛某感到非常意外,非常牴觸,他不解地說:“我可是貴州引進來的博士,是來為貴州發展做貢獻的,你們怎麼能懷疑我、調查我”“就算工作中出現點小問題,也不用這麼小題大做吧”。後來,在該省農委紀檢組教育和引導下,毛某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主動交代問題,接受黨內警告處分。

犯了錯誤就一定要受到懲罰,這是再尋常不過的道理。然而,現實中仍然有人對因違紀問題被查感到“意外”,這恰恰說明其自身紀律意識淡漠,沒有將黨規黨紀放在心上,甚至認為只是可有可無的“擺設”。對他們來講,“黨紀面前一律平等”“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等“常識”,並沒有真正地入腦入心。事實上,毛某作為一名引進人才,是學歷高、能力強的黨員,理應成為守紀律、講規矩的典範。然而,他卻依仗自己身份“特殊”,沒有嚴格遵守紀律,甚至錯誤認為“一個搞科研的幹部,搞好自己的工作就行了,沒必要去和紀檢幹部接觸”。如此,平時不以為意,等到真正“攤上事兒”,方才感到“意外”甚至“害怕”,可以說正是自欺欺人終誤己的典型。

對黨員個人來說,要時刻牢記自己的黨員身份,嚴格遵守黨規黨紀,真正將紀律當作帶電的“高壓線”。然而,個別黨員還是心存僥倖:有的認為自己是搞業務的,紀律與自己無關;有的則認為組織離自己很遠,即便犯些小錯也不會被發現。其實,從形成這些錯誤想法那天起,就註定了他們違紀被查的“命運”。動輒則咎、違紀必究是監督執紀常態,在黨規黨紀面前沒有人能搞特殊,不管身處哪個崗位、何種職務,碰了紅線都會被“照方抓藥”。這是“情理之中”,絕非“意料之外”。

嚴是愛,寬是害。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增寫了有關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內容,要求“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這充分體現了我們黨一貫堅持的“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針。對各級黨組織來說,一旦發現黨員存在苗頭性問題,就應當及時對其咬耳扯袖,將問題遏止於萌芽狀態,切莫將“小毛病”養成“大禍患”。(邵家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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