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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区分刑事案件与治安案件,再就是区分是被不法侵害或被行凶危及生命财产安全和被他人殴打的区别。
于海明和刘海龙的事也说明了司法的进步,最后的判决深得民心让全国大众再一次看到正义,第一是司法进步,第二是现场有监控清楚还原事情过程,最重要的一点还是因为网络舆论,全国人民无论懂法还是不懂法百分之九十九的人都支持正当防卫,所以当地司法部门也顺水推舟按着大家的意思判决防卫,这也是我希望看到的,下面说重点。
至于一般群众无法判定一件案件是属于行政还是刑事,也无法判断我还手还击是违法还是正当防卫,因为许多人不懂对于司法不理解从而产生仇视国家司法,至于是国家没有主动给你上普法课还是自己没有主动学习法律这就不得而知了。
先说说一般的打架斗殴治安案件,例如两人因何种纠纷或者矛盾,相识或者陌生发生口角或言语冲突,一人先动手殴打另一方,被打一方认为对方率先动手殴打自己,我就可以还手殴打对方,被打一方往往认为后动手的没有责任,其实不然这种行为属于互殴,公安机关对于此类情况,一般来讲先动手和后动手的区别不大,主要还是根据双方伤情来判定主次责任,例如:(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该款项是正当防卫范畴相关条款,意思就是两人打架斗殴,被打一方还手不属于正当防卫,属于互殴情节,所以不要像小学生一样,俩人打架告诉老师是对方先动手我才还手的。
公安机关处理过形形色色各式各样的打架案件,例如俩人口角,一人先动手打了对方一拳,只有一拳,被打一方看自己吃亏挨打了采取了还击将对方打至轻伤入院治疗,仔细想想,先动手的一方只打了一拳,这一拳没有造成严重伤情或者连轻微伤都构不成,反而后动手的还手把先动手的打成轻伤,如果法律规定先动手的负全部责任,那么社会就乱套了。如果法律支持先动手的全责,那么在法律条款中就有一种挑衅犯罪行为,你我之间有矛盾,我采取激将法或者挑衅辱骂来激怒对方率先采取动手,那么如果对方先动手,我就抓住这个理由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刀一刀将其毙命,然后自己拍拍屁股走人没责任,那么这个社会每天都存在死伤,大老爷们一时激动打个架反而被捅死,最后责任还是死者,这显然也是不合适的。
所以我国现有的法律就是这么规定,两人打架,一人动手,另一人还手不属于正当防卫属于互殴行为,双方都已经违反治安法,根据各自伤情来判断主次责任。
下面再讲一讲可以用于正当防卫的行为,例如当遭遇不法侵害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可以采取防卫行为,什么是不法侵害?不法侵害一般是指严重的暴力犯罪,必须是刑事案件而且是紧急情况(不包括经济犯罪或者贪污犯罪)。主要是指当有不法人员对其进行行凶,持械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投毒,放火以及其他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可以采取正当防卫,以上罪名不难理解一般都是指严重的暴力紧急犯罪,所以犯罪行为是违反刑法,而两人因口角引发打架斗殴这属于行政治安案件,所以两者是有区别的。
再讲一下打架斗殴的处理方式,因两人打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可以予以双方调解处理,调解内容就是赔偿受害一方医药费或其他经济损失,或者受害一方不要经济损失只要求道歉,前提是双方都同意达成一致即可,至于赔偿金额都是由双方自行协商,你可以开口要价百万,他也可以还价给一块钱,前提双方都同意,赔偿金额民警无权干涉也无法强制,因赔偿问题属于民事范畴。
如两人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就视为调解失败,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过错方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包括行政罚款、行政拘留两种,情节轻微的可以单处行政罚款不拘留,也可以单处行政拘留不罚款,也可以行政拘留及罚款合并处罚,如过错方被拘留,待拘留期满后,受害一方去法院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虽说有钱能使鬼推磨,这话确实不假,但也分事,我讲一下几个非常经典的案例,第一起某办事处书记驾私家车停车与收费员发生口角,两人相互辱骂,该书记动手殴打收费员,收费员没有还手及时报警,出警后双方笔录证词基本一致,该书记承认动手殴打对方,也承认对方没有还手,既然过程已经清晰了,事情就很好处理了,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就为双方组织调解,调解内容就是收费员索要经济赔偿,一张纸二十万当时我们都大吃一惊(调解过程由民警在场见证不属于敲诈勒索),问收费员你何种理由或者伤情敢索要二十万?收费员称当时他私家车挡风玻璃处有一个某街道办事处的通行证,我就跑到该办事处得知他是该办事处书记,作为公职人员殴打无辜群众就得拿钱,最后该调解以12万元成交.
可能有人不理解,他是公职人员还是个干部,你们不应该官官相护吗?或者他孬好是个书记他也至少应该认识一些公安上的朋友找找关系这事不就压下来了吗?确实该书记也找关系了,上级领导也打招呼了,但是我们必须按照法律办事,双方笔录一致,现场监控清楚,证据确凿,而且我们办案民警根该书记非亲非故的,而且我们是为法律办事也不是为了私情,所以我们只能依法办事,找关系不能说没有作用,但是作用只不过是民警多点耐心多组织几次调解,或者多给被打一方做做工作,其他的无能为力,即便到了拘留这一步,找关系也无法将黑的变成白的,也不可能因为找了关系就可以免于拘留,该书记清楚的知道一旦拘留,他的公职不保,别说十二万,再加个零我估计他也会愿意。
再说第二个案件,某私企小老板找代驾,因酒后无德刁难代驾司机并殴打司机,出警后该小老板不配合民警执法,现场也阻碍执行职务,被我们强制传唤带到派出所,理应这种人不该惯他毛病,做笔录,采集信息准备报拘留,谁知该老板对被打司机说了一句话,我给你五万块钱你别追究了,司机一听两眼放光立马就答应了,我们出警民警坚持要依法处理他,不允许双方调解,最后该老板和司机成为一条战线战友,双方强烈要求调解,并拨打市长热线投诉民警,也告上级督察要求调解,最后为了满意度,为了和谐社会,双方都同意调解,也能达成一致,完全符合调解的条件,最后民警还是硬着头皮忍气吞声的予以双方调解处理,此事原本要依法处理,但也符合调解程序,民警予以双方调解也是合理合法不存在违规行为,这就导致了有钱确实可以推磨。
第三起案件外卖小哥赶时间与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已经处理完毕外面小哥闯红灯全责,但对方拒绝赔偿私家车损失,双方发生口角引发打架,起因也是外卖小哥先动手殴打私家车主,私家车主也还手互殴,外卖小哥仗着身强力壮伤情不严重,私家车主伤情严重,责任就是外卖小哥大一些,如果走调解程序应该是外卖小哥赔偿私家车主,但外卖小哥坚称自己不懂法认为双方都动手了拒绝赔偿,口口声声说自己是农民没钱,既然调解不成我们就依法处理,双方都动手了,那么双方都被拘留,外卖小哥责任大些报批拘留七天,私家车主也动手了责任小点报批拘留五天,但私家车主称自己是某部门公职人员,一旦拘留通报纪委自己工作不保,让我们民警帮忙做做工作,其实工作我们已经做了,对方坚称自己是农民没钱不会赔偿私家车主,反而要私家车主赔偿他经济损失,调解成功必须是双方达成一致,无论何种方式只要都同意即可,最后确实双方调解了,只不过是私家车主赔偿外卖小哥。
要么调解,要么拘留,两者自己选择,孰重孰轻自己掂量,谁让你们违法了呢!虽说你被打了,但你还手的一拳并不是正义之举,只不过是自己气愤通过还手的方式来泄愤罢了。
红灯行绿灯停ok
兄弟!虽然你没说,但是我默认你的战斗力不去对方。
我最近才想明白这事儿:
遇到这种情况你就当接了一个“私活”吧!
你一年能挣多少钱?
辛苦不辛苦?
伤筋动骨一百天,我们就近似三个月好了。
你一个月挣多少?
如果你让他揍一顿,控制好强势,万一太重这是容易出人命,但好在你说的是对方“赤手空拳”,那么只要对方不是练家子,那么一般出不了人命;最怕的就是太轻了,这样构不成刑事责任,那么对对方的惩罚就会太低,也不划算。
这里就需要你提前“补习”一下“寻隙滋事”和“故意伤害”这两个关键词了!
只要能达到刑拘的标准,你这单活就算接单成功了!
唉!
挨顿揍又不是啥丢面子的事儿,从小到大都没被揍过的话这人生也太不完整了!忍一忍挨顿打这事儿其实比“碰瓷”风险略低但是受益更大!
话说你的战斗力如果完全可以KO对方,那么你还可以进行一些技术上、策略上的诱导,比如故意诱导他找到武器(棍棒砖瓦啥的)、有证人目击你是不得以反击的,或者有监控录像等等,那么伺机而动办了他就行。但是别太狠了,说真的“正当防卫”成功率还是比较低的,万一再搭上钱就不值得了!
随便看看微笑不语
在对方拳头挥向你的时候,你不能跑!万一他在追赶你的时候摔倒死了,你还的负法律责任!正确的做法是第一时间跪倒在地求大爷饶命!如果对方还是要打你,你还是得制止,你要告诉他你自己来!万一他打你,激动得心肌梗塞死了!你还得担责。你得把自己打的敌方满意为止!等对方离开之后,你才能起身回家!
让我扁桃体来发言
如果有人赤手空拳打你,你是可以“讨巧”的取证并还击的,小编给你提出以下建议:
1、跑到监控摄像头下留存影像
这样一旦发生啥意外,也算是有个证据。
为何这么说呢?我们就以昆山龙哥事件为例,若没有路口的摄像头拍下整个过程,白衣男是否这么顺利走出看守所还是个未知数。
现在,随着警方天网工程的普及,大街上的监控摄像头基本是无死角覆盖了,并且多数都是高清画质。哪怕是背街小巷里,还有众多的商家、社区摄像头、居民自行安装监控,基本上你能跑到的地方都能有影像留存。
跑到这些地方还有一件好处就是这里人多,老百姓看到打架就喜欢围观,这无形中等于多了一些目击证人。
2、对方不下死手先行躲避、格挡
这一点是保证自己在摄像头下留下正当防卫的影像。
当然,这些格挡躲避动作还要看实际情况,如果你面对的是一个搏击运动员,干脆别还手了,因为你也打不过,直接躺地下得了;
如果你面对的是一个战斗力在你之下还不知好歹的家伙,听我的,先礼后兵吧,让他先得瑟两下,等摄像头拍下你后退的画面了,或者是周边有人看到你挨揍了,那你就可以还击了……
3、退让一番后择机还手
还击的时候,大家都是赤手空拳,至少致命伤一般造不成,那你就冲对方下巴、肋骨等人体脆弱部分招呼……
拳王泰森再牛也不敢亮出下巴给人家干;打赢泰森的英国人刘易斯曾被称作“玻璃下巴”,可见下巴遭遇一拳重击后,人基本就要被KO。
记住,切忌打急眼摸啥用啥,啥钢管啊、石头啊之类的,容易出事儿。
4、民警来到后提醒调取监控
现在大街上打架,一般过不了多久警察就会来到。
这时你必须头脑清醒地告诉警察是对方先挑衅,然后再告诉警察你躲避路线,以及哪些地方会被监控拍到。
其实这事儿警察比你专业,辖区哪条街有几个监控他门清着,你要做的是提醒一下你有类似取证意识。
完事了警察会根据你们斗殴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如果双方都没啥伤情,监控又证明是对方先动手,那搞不好对方要被行政拘留或者罚款;
若你出手够狠,把对方打成轻伤,还相对好办,警察大不了做一下调解,你赔偿点医药费啥的,双方握手言和算了,谁让对方主动找茬呢。
若是你把对方打得比较厉害,伤情比较严重,那就麻烦了,指不定要负刑事责任,不过种种证据表明你是正当防卫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不负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面对一个人赤手空拳打你,能让几下就可以,对方继续不长眼,那就根据实际情况反击,反击时注意把握个度,不要将一起简单的治安纠纷上升到刑事案件。
好了,本次话题到此结束,你有拆迁、房产方面的纠纷,那就交给盛廷律师解决吧。
盛廷征地拆迁律师
刚刚从看守所出来,坐了71天。花了十多万。以一个过来人的身份告诉你们不要还手。我和对方四个人吵架,对方先动手,我只还手了几下,对方四个人打了我半个小时,但就是因为我皮厚,等警察来我只是个皮外伤,对方断了两根肋骨,成了轻伤二级。把我关了,罪名是故意伤害。。。经办单位说的很清楚,这种事就看伤情。。。所以赤手空拳打你,一个字跑,两个字报警
我的宝贝念念
这个的确难分辩,碰到这种情况,许多人“打输了进医院,打赢了进牢房”。还好现在到处有监控,只要证明是自卫,一般还是可还你清白的,这次昆山砍人遭反杀案就是明证。现在街头斗殴人员几乎很少见了。
回想我们读书的八九十年代,那时街上打架斗殴非常常见,我小学时体弱多病,老被同龄伙伴欺侮,初中开始我拼命锻炼,又练习散打,在读大学前把凡是欺侮过我的人全部打了一顿,那时真没办法,要自保还得靠拳头。
95年学校出来后在广东打工,有次在广州市区回工厂,一下车在一个市场边就看见一伙混混在拼命打我同厂的一位老乡,老乡是为一位受小混混们欺侮的市场小老板说句公道话而被打的,老乡当时已被打得头破血流了,我想带老乡走,他们又围住我打,我跟老乡合计,我们俩只拼命打他们一伙人中那个为首的,这一招很管用,那个为首的被我们打倒下后,其它的人也鸟兽散了。因为此事,市场许多小老板还给我们工厂送来锦旗,但老乡那次受伤严重,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月,那件事后我也怕报复,就去了珠海。从那之后几乎没碰到大的打架事件了,一般不惹事可保相安无事。
我觉得作为男子汉嘛!现在监控又多,只要自已不先动手且有理,别人赤手打你,跑不掉又不能报警,那就只能反击了,当然人家赤手,你也得赤手,不然很可能防卫过当,难道还蒙着头白白让他们打残吗?
湘平古珍邮馆
打赢了坐牢,打输了住院。其实没那么严重,关键还是看你是不是被动防卫了。下面分享两件我因为打架进公安局的事吧。
第一件发生在14年,去上海打工。找了几天工作没找到,正心烦意乱毛焦火辣。晚上准备入住一家旅馆,进去的时候收银出有一对情侣,刚吵完架,而我去的时候他们可能已经争吵过了或者因为我的到来暂停争吵。我毫不知情的上去询问有房吗?那男的直接对着我大吼一声,没有!但同时那女的又说有,并开始操作电脑让我出示证件登记,我也就没理会男的开始和那个女的办理入住手续。这时那男的不高兴了,又对着我吼:“我说没用,给我滚!”前文已经交代了,我也是处于心情不佳状态,他这句话直接引发了我的情绪。我就对着他说:“叫NMB,给我出来。”(他在收银出柜台里面)然后他就出来和我扭打在一起,但我从小身体好,很快就占了上风,这时那女的出来帮她男的的忙。注意不是拉架是帮忙,她抓住我的头发并抽我耳光,我抽空给了她肚子上一脚,暴怒状态下直接给她踹倒在一个大号陶艺花盆上并砸坏了花盆,在我和那男的继续扭打时她又拿了个不锈钢垃圾桶一直对我头部进行攻击并大喊杀死你!(那女的比男的狠,次次砸下来都没留力的)我发现双拳难敌四手,加上那男的根本拦不住我,就逃脱了出来并报警,在我报警的时候这对情侣男的还在追我,女的还在远处对我扔砖块。这是打架经过,后来我和那女的都被带去了警察局,男的警察没抓到。到警察局女的说她有身孕,我踹了她肚子,她现在肚子很疼,警察马上送她去医院,我一看这是要被坑钱啊,我也要求去医院治疗我身上的伤,期望做个鉴定什么的。结果她那边送到一半又改口说没怀孕,而了检查了全身就一点抓伤...经过警察询问和看过旅馆监控确定错不在我,然后经过我们协商,那对情侣给我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这对情侣并不是旅店老板,女的是在那做收银工作,男的闲散。争吵原因就是男的没钱来找女的要,女的一个月2000来块也没有了给不出而起的争执,这1000块还是警察联系旅馆老板,那老板送过来的)
第二件发生在17年,成都。我晚上8点多开车经过一个比较拥堵的路段时和一个酒鬼产生了冲突。当时路况不佳,我也就开了个20来码,因为没有光线问题,我发现这个横穿马路的酒鬼(当时看不出他有什么异常)时已经距他只有5米左右了,我立马刹车到完全停住车距他估计还有2米多吧。本来这事他过完马路我开走车我们两就共建和谐社会了,哪知他并不想。他站我车前定了两秒,可能是觉得我冒犯了他,就朝我车冲了过来,对着我车引擎盖踢了一脚可能觉得干不过,又跑我驾驶室这边把我后视镜给踹掉了,并开始用拳头击打我车窗玻璃。这还能忍?我取出我车里的拖车挂钩(因为前两天我车出了问题正好拖了车,挂钩没放尾箱)下车和他打,直到警察到来分开我们。警察看过我的行车记录仪和对我们询问后得出对方寻衅滋事的结论。要求对方立刻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和获得我的谅解,不然就按寻衅滋事拘留处理。最后经过协商我原谅了他(主要是他姐姐一直给我说好话赔礼道歉,我又心软),车后视镜当时踹掉了结果又能安上去并没有损坏,引擎盖那就有个脚印没其他的。所以我就要了他300块补偿我因为打架被扯坏的衣服。
两件事,我们两方都没有被拘留。
_太傻乀丶
我就问一句,我无缘无故遭人攻击,我自卫时每一下就如对口词,等对方打我一下,我判断轻重,再自卫一下,例如对方打折我一条腿,我才能打折对方一条腿,可惜的是我一条腿被打折时,我还站得起来吗?还有能力自卫吗?
如此解释正当防卫,其实是在保护非法侵害。为什么呢?大家看啊,对方攻击我不受限制,可以一招毙命,是不是?但我的自卫不可以一招致命,必须和对方的攻击对等,不能超过范围,也就是当对方倒地时,我不能再实施防卫,必须等对方爬起来再攻击我时我才能实施防卫。可是令我为难的是,在对方爬起来前,我不知道对方是不是爬起来啊,既然对方有爬起来的可能,有爬起来将我一招毙命的可能,我为啥就不能预防这种结果的发生,也就是在对方爬起来之前先将对方控制,使得其失去再次攻击我的能力,其中包括击打对方呢?
因此,当受到侵害时,法律应该优先保护受侵害者的利益,震慑施暴者,让其事先知道率先施暴首先在法律上就处于逆势,处于下风,如此导向,可以抑制人们的冲动行为,用可以预见的不良后果给可能施暴者以心理压力,减少暴力事件的发生。
而目前对正当防卫的严苛要求,多数是为了息事宁人,强调所谓的社会安定,其实是对暴行的纵容,对弱者自卫权的抑制。施暴者可以为所欲为,防卫者却顾虑重重,束手束脚,正当防卫权设置的立法初衷得不到最大程度的彰显,有悖立法本意。
我认为,正当防卫,本来就包括导致施暴者财产权,健康权,生命权等的受损,甚至死亡。这就是导向,告诉施暴者后果很严重。要通过司法实践,倡导被侵害者依法大胆使用正当防卫权,通过正面引导,抑制暴力犯罪的发生,这才是社会正义的价值体现。
法律给被侵害者勇气,给弱者撑腰,让被侵害者胆小怕事,畏首畏尾,临阵退缩,软弱可欺的时代一去不复返吧。
可以相信,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正当防卫权将牢牢握在被侵害者手中,利剑高悬,让意欲施暴者胆战心惊,不敢为所欲为,朗朗乾坤,愈加太平。美好的法治环境,值得期待!
红枫诗笺
监控,要找有监控的地方,具体事项可参考上海昆山案例。
游侠的刀鞘
普通老百姓遇到这种情况,人家打你,只要还手,赢了进监狱,输了住医院。虽然不合理,但这是现实。 不还手,跑吧,跑不过,不跑吧,任人宰割。 最好的办法就是,碰到你一下立马躺地上,抱着他大腿,大声喊,杀人啦,杀人了,喊道警察来,然后因为被殴打,脑是肯定有脑震荡现象的,还有可能存在内伤,骨折等症状,住院全身检查哪是必须的,然后就可以合法的慢慢追索自己的各种权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