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超載壓垮大橋,判刑4年賠1556萬!該不該?

司機駕駛貨車壓垮大橋判4年有期徒刑,賠1556萬

貨車司機表示:

得還幾百年

11年7月19日零時,河北來京人員張文軍駕駛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自懷柔區某沙場超載裝滿砂石後,運送至某修路工地。途經寶山寺白河大橋時,白河橋瞬間呈“W”波浪形整體坍塌,部分橋體折斷。

貨車超載壓垮大橋,判刑4年賠1556萬!該不該?

一審法院判處張文軍有期徒刑4年,並賠償1500餘萬。

二審開庭。張文軍說,家裡種了幾畝地,年收成幾千塊錢,張文軍被帶入法庭後,與第一次庭審時相比,顯得鎮定多了。被告人稱責任不能全由自己承擔。家裡還有老人得了重病,這1500萬元的連帶賠償,得還上幾百年。

駕駛大貨車超載110餘噸行駛至懷柔區白河橋上時,突然遭遇橋面垮塌。一審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張文軍有期徒刑4年,並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賠償懷柔公路局1500餘萬元的損失費。

貨車超載壓垮大橋,判刑4年賠1556萬!該不該?

交通支隊認定,張文軍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懷柔區價格認證中心鑑定,被毀橋樑價值1556萬餘元。 檢方認為,車輛嚴重超載是導致橋樑垮塌的直接原因。

在白河橋事發前,每個月都要對橋面進行維護,並不存在監管不力的說法。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認為,公路局已經盡到職責,不存在監管不力的情況,因此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之前的超載車,是否也應承擔賠償責任?

楊立新教授告訴記者,由於事件的責任認定很清晰,即大橋的垮塌是由於貨車超重引起的,而與此次事故有直接因果關係的只有當時的司機張文軍和車主曹學鵬父子。其餘超重車輛即使真的通過白河橋並且對橋面造成了損失,但與大橋垮塌並無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因此,以往的超重車輛對大橋的垮塌並不承擔責任。

而車輛的所有人曹學鵬也表示,對於這筆鉅款,自己也是無力承擔,事發後,他就到外地打工了,並且在這件事情以後,再也沒有碰過貨運了。

你認為這起事故是誰的責任?大車司機應不應該賠償這1556萬元?歡迎留言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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