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放大招!再見了,「奇葩證明」


公安部放大招!再見了,“奇葩證明”


公安部放大招!再見了,“奇葩證明”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進一步規範派出所為群眾出具證明工作,提高服務群眾的能力和水平,以實際行動為群眾辦事創業提供更便捷、更便利的服務,公安部決定實行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五個一律”。


公安部放大招!再見了,“奇葩證明”


公安部放大招!再見了,“奇葩證明”


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與企業群眾辦事創業、生產生活密切相關,是公安機關參與社會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根據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為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切實解決社會反映強烈的“奇葩證明”問題和個別部門隨意要求群眾到派出所開具證明等問題,

公安部日前制定出臺《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五個一律”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一步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方便企業群眾辦事創業。

據瞭解,為切實解決“辦證多、辦事難”問題,清理不合理的證明,2016年8月,公安部聯合12個部門出臺了《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規定不再要求群眾到公安派出所開具證明的20類事項,對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的9類事項予以規範,並配套提出了推進部門信息共享等工作措施。各地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總體執行效果較好。但近期個別地方又出現了群眾開證明遇到困難的情況,這暴露出一些基層單位和工作人員責任意識、服務意識不強,業務素質不高等問題,並且仍有少數單位違規要求群眾到公安派出所開具已取消的證明,或是要求公安機關按照“指定格式”開具證明,給群眾辦事帶來不便。

對此,公安部高度重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緊密結合工作實際,在深入調研論證基礎上研究出臺《規定》,對首接負責制、限時辦結、信息共享、責任倒查追究及不予出具證明的告知方式等作出細化和具體規定,切實解決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推動各地已出臺實施意見和政策措施的執行落實,讓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更加規範和便民利民。

據悉,公安部已於日前將《規定》印發全國公安機關,並要求各地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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