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新政,人民调解将参与信访工作,包括三大类事项

河南出台新政,人民调解将参与信访工作,包括三大类事项

遇到问题,想到信访部门"信访"?今后,你可以先到在信访部门设立"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转转,跟人民调解员"唠唠"心里话。近日,河南省司法厅、省信访局联合出台《关于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作用,促进信访事项及时就地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平台

今后,信访部门将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

《意见》提出,搭建工作平台。在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在信访部门设立"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受理调处适宜调解的信访事项。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在特定领域的专业优势,为及时化解信访事项提供专业支撑和快捷服务。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将社会突出问题纳入矛盾纠纷排查范围,及时发现信访苗头,努力实现信访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乡镇 (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协助信访等部门,共同做好信访事项的调处和化解工作。

范围

三大类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员将参与

《意见》明确了调解范围和工作流程。人民调解组织应予受理信访部门移交的三类信访事项:一是信访人反映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二是可以调解的信访事项;三是其他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或评议化解方式处理的事项。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参与信访事项化解应按照引导分流、对接移交、依法调解、结果反馈等程序依次进行。

《意见》提出,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与信访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定期梳理总结人工作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司法行政机关与信访部门及时互通情况,做到情况互通、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务求实效;建立研判预警机制,结合人民调解参与信访事项化解工作所掌握情况,定期进行研判预警,找出规律性和普遍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建立跟踪回访机制,了解案件执行情况和社会效果,听取当事人对调解结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跟进做好思想教育疏导工作。

保障

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至少配备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意见》强调,强化工作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信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将人民调解参与信访事项化解作为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摆在重要位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加强人员配备。市、县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少配备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至少配备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参与信访工作的律师,作为派驻信访部门人民调解室的兼职人民调解员,参与复杂疑难信访事项调解处理工作。三是加强工作保障。会同信访部门,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解决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经费以及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调解工作支出经费,有效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链接

记者采访了解到,截至2017年,我省共有人民调解员 6.39 万人,此外还有 14.39 万名兼职调解员,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专兼职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他们宛如布局在一线的 " 知心大姐 "" 邻家大哥 ",不辞辛苦奔波穿梭于矛盾双方的家中,以情动人,以法服人,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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