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消失的被執行人 港北法官高鐵站外「等候」

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消失的被执行人 港北法官高铁站外“等候”

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消失的被执行人 港北法官高铁站外“等候”
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消失的被执行人 港北法官高铁站外“等候”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消失的被执行人 港北法官高铁站外“等候”

與人合夥做生意,生意經營不善後玩起“人間蒸發”。未曾想,2018年9月18日21點42分,剛走到貴港高鐵站出站口的被執行人伍某就被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逮個正著。

2013年7月1日,黃某與伍某協商一致後合作投資傢俱廠,黃某出資50000元,合同期限為1年。2015年1月28日,伍某向黃某出具一份《欠條》,約定由伍某於2月15日退還50000元給黃某,並從2014年7月2日起按每月800元支付補償金。後因經營不善,工廠倒閉,伍某未能按約還款。黃某經多次催討均未果,遂於2015年10月將伍某起訴至法院,法院判決伍某支付給黃某62000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伍某未履行還款義務。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伍某發出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但伍某就像“人間蒸發”了一樣,杳無音信。經調查,伍某名下無銀行存款、房產、土地、車輛以及工商登記,申請執行人也未能提供伍某的財產線索,法院依法將伍某納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限制其高消費後,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2018年9月18日,案件出現了轉機,申請執行人黃某得知伍某購買了從廣州南至貴港的動車票,於18日21點37分抵達貴港高鐵站,於是立即聯繫執行法官,告知相關情況。經過精心的佈置和安排後,執行法官一行6人於21點出發前往高鐵站“接”伍某。與高鐵站警務人員交流後,執行法官們在出站口的兩邊等候,決定在伍某走到出站口時,第一時間將其控制。而此時,伍某還淡定地坐在動車上,全然不知車外發生的一切。21點42分,伍某剛走到出站口即被執行法官逮個正著。執行法官在向伍某出示證件和相關法律文書後,果斷地將伍某帶上警車。

經詢問,得知伍某與其女友一直在廣州做微商,有一定的經濟能力,但說到還錢,其一口咬定自己沒錢。鑑於伍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依法對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當場向其宣讀了拘留決定書後將其送往貴港市拘留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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