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铺起火1死1伤,房东、租客被刑拘!

一商铺起火1死1伤,房东、租客被刑拘!

9月4日凌晨5点42分

在很多人还在睡梦中的这个时刻

宝安一电器维修铺突然起火

屋内6人被困

有两个大人和两个小孩通过逃生窗逃出

事故最终造成1死1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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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商铺

当天起火的是

位于一楼的电器维修商铺

商铺内用水泥板隔开

形成一个小阁楼

存在违规住人情况

商铺中放置有电视、空调、冰箱等

还停放了3辆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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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现场拉起的警戒线

事后房东、租客双双被依法刑事拘留

回顾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起火当天的情景

两人均表示“后悔”“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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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何某与记者对话

↓ ↓ ↓

怎么就起火了?

目前火灾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但据租客何某介绍,当时起火后他曾跑到楼下查看,“应该是电动车着火了,但是我不知道是不是在充电”。

实验证明,电动车着火90秒后温度便可达到200度,且往往火势凶猛,伴有浓烟,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甚至群死群伤的后果。为此,消防、社区及网格等相关工作人员一直强调电动车不能在屋内停放、充电,可为什么朱某还要把电动车放进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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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在事发商铺救援

“之前一段时间,社区工作人员和网格员对电单车管得严,我就不敢停在屋里了。但是,我想着放进屋里也没什么事,还是放在屋里安全。消防安全什么的,我没有多想,觉得着火这种事不会发生在我身上......

然而,事实证明,这一次朱某想错了。他一直想着没事、没事,却忽略了电动车在室内停放和充电会带来的安全隐患,最终酿成了现在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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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的商铺

切记,电动车不要在室内停放和充电!

另外,事发商铺为典型的“三小”场所,火灾隐患大,因此也要记得不要随意搭建阁楼,不要违规住人(一般不准超过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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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房东也被刑拘?

在这起事故中,房东黄某、租客何某均因

涉嫌失火罪被刑拘

失火罪是指行为人过失引起火灾,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商铺起火,租客何某自然罪责难逃,可为什么房东也要受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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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都要注意消防安全。一旦出租屋内发生火灾,不仅租客要负责,作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房东如未对出租屋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也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租客负责:起火原因无法查明的,一般认定租客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并对火灾给其他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另外,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出租期间发生火灾等突发事故时,一般情况下应由租客承担全部责任,租客是房屋主要使用者,应该安全使用房屋,避免火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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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负责:作为出租人,

应当明确告知承租人出租屋及附属设施的年份、可能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有义务进行完善和维修,尽物权人职责,如果出租人没有尽到安全修缮的义务,因输电线路老化而引起火灾,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的,应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房屋本身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出租条件的,那么房东也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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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自觉遵守有关消防规定

卸下防盗窗或对防盗窗进行改装

不要让防盗窗阻挡了逃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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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生窗是在防盗网上

开一个长宽净尺寸不小于1m×0.8m

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

遇到危险时可以方便打开

或者直接拆除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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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租来的

但生命是自己的

在生命面前,没什么比安全更重要

请大家勿存侥幸心理

时刻坚守安全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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