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爺爺奶奶終於見到了近一年未見的孫子……
網事君
在離婚案件中,夫妻離婚後往往會因為撫養費和探視權的問題鬧矛盾,雙方互不相讓,直至申請強制執行。這不,房山法院的執行法官就遇到了這樣的執行“難題”。今天,網事君就帶大家瞭解下這起執行案件,看看咱們的執行法官是如何化解這樣的“矛盾”。
李某(女)和趙某(男)在2018年初離婚。法院判決孩子趙小某由母親李某撫養,父親趙某自2018年4月起每月負擔趙小某撫養費四千元,至趙小某十八週歲止,趙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每月第二、四周的星期六行使探望權,李某對此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判決生效後,李某和趙某均未履行法院生效判決。
2018年7月2日,趙某向法院申請執行對孩子的探視權。
2018年7月7日,法官張春生向被執行人李某郵寄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李某於2018年7月25日簽收。
隨後,張法官與李某電話聯繫,詢問孩子的情況。李某態度很不耐煩:“孩子在河北老家呢!”
“孩子的父親依法享有探視權,你不能不讓孩子見父親。”
“他想看孩子就去我河北老家看去,我又沒不讓他去。”
執行法官又聯繫趙某,告知其可以去李某的河北老家探望孩子。誰知,趙某頓時滿肚子委屈:“我可不敢去她老家,我之前去河北探望孩子,結果被她們家親戚給打了。”
“法官,您得幫幫我啊……
“我父母年紀大了,他們都快一年沒見過孫子了,天天唸叨想孫子……”
孩子的探視權還沒掰扯清楚呢,意想不到的事情又來了。
2018年8月16日,李某來到房山法院,申請執行2018年4月至8月孩子的撫養費20000元。張春生法官接到案件後,馬上聯繫了趙某。
這次趙某的委屈一掃而光,取而代之的是囂張態度:
“想要撫養費,先讓我見孩子,見不到孩子就不給撫養費!”
雙方矛盾非常尖銳,執行法官多次溝通無果。但是兩起案件都涉及未成年人,不易強制執行,張春生法官最後決定將兩起案件協調執行。
經過執行法官的反覆協調勸解,李某和趙某同意週六在房山法院執行局見面。
週六上午八點半,李某和其父母帶著孩子準時來到執行局,配合執行法官開展工作。隨後,趙某及其父母也來到執行局,交清了20000元的撫養費。雖然之前雙方多次針鋒相對、劍拔弩張,但是見到孩子,大家的態度都緩和了許多。
爺爺奶奶給孩子買了很多禮物和食品,見到孫子異常高興。對於趙某的態度和主動給付撫養費的行為,李某也表示接受。
在執行法官的協調下,雙方表示,孩子的探視時間和撫養費的給付問題,可以私下進行協商。
至此,這兩起涉及孩子探視權和撫養費的案件執行完畢。
法官手記
夫妻離婚後,受傷害最大的莫過於孩子。就算夫妻雙方再有矛盾,也不應以孩子為藉口拒不履行應盡的義務,更不能拿孩子的探視權和撫養費威脅對方。
執行法官會盡全力解決每一起離婚案件的法律矛盾,保護孩子不受傷害,但孩子的心理健康也需要父母雙方的共同關注。
李某及其父母帶著孩子來到房山法院執行局
奶奶抱住近一年沒見的孫子
奶奶、父親、堂兄弟等對孩子噓寒問暖
法院工作人員對母親李某進行說服教育
法院工作人員對父親趙某進行說服教育
供稿:北京房山法院
文字:王丹鳳
閱讀更多 京法網事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