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又現「霸座女」,你覺得這次應該如何處罰才合適?

星海泛舟食色天下


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啊,這不得不讓人懷疑是國民素質愈況低下了。上個月的“霸座男”事件剛結束沒一個月,這不,又出來一個霸佔座位的女同志。也是因為網絡發達了,曝光了素質低下人的行為,讓人覺得真是什麼人都有,而且這些人面對質疑的時候是多麼的從容淡定,不卑不亢,完全沒有認為自己這件事情是做錯了。 “霸座男”的後續是以罰款200元和在一定期限內限制了他購買火車票的資格,這個結果是讓人滿意的,因為罰款不足以撼動素質低下乘客的囂張氣焰,只有讓他成為徵信黑名單,他們才會長教訓。他後來也錄視頻進行道歉了,不管是不是真心悔過,但是輿論也是讓他無處遁形,只能直視錯誤。



接下來分析一下這位女士的行為,自己的車票上寫的是靠過道的座位,卻執意要在靠窗的座位坐下。面對列車員的解釋,還一味的賴人家為什麼不把號碼貼在作為後背上,而是貼在行李架上,表示自己看不懂。她認為自己只要買票了就可以隨意坐,根本不在乎有沒有按號入座。言辭犀利,不依不饒的樣子真是可惡啊,本來就是自己沒按座位號坐,人家給你指出來,你就挪過去就行了唄,還要強詞奪理,顛倒是非,怪不得要激起民憤。試想一下,如果人人如此,那每天面對這些問題,車上的人就為了座位吵得不可開交了。現在,這位女士不知道有沒有後悔自己的行為造成的影響,如果你有孩子,那麼孩子面對這樣的父母會作何感想,甚至你的親朋好友看見你這樣的行為被放在網上,你又該如何面對他們。


這位女士在火車上霸佔別人的座位,不但損害了其他乘客的利益,也擾亂了列車上的公共秩序。遇到這種情況乘務員是有必要制止這種不文明的行為,你也有權利進行配合,不能隨著性子任意胡來。大家都出門在外,誰也不想有一趟糟心的旅程。我覺得以後遇見這種霸佔座位的人一方面要進行嚴厲的處罰,另一方面就要把他們拉入火車失信人員名單,限制他們乘坐火車,讓他們交通出行受阻,充分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處罰太輕,就算變相的縱容,不痛不癢得不到效果,只有藥到病除,才能杜絕不文明的行為。無規矩不成方圓,有了標杆才能更好的鼓勵那些遵守規則的人,要不然失了人心反倒不好。


凌子看世界


首先我想說的是,這樣的現象對社會產生的負面影響極大,如不採取強硬手段,效仿的人只會越來越多,對於這些無賴來說,既理直氣壯的佔了別人的位子,事後還出名了!孫博士的粉絲量一下增加到幾十萬,周護士長也被全國人民認識,雖然是臭名昭著,但是他們也自得其樂!他們這些人不僅厚顏無恥,而且還死不悔改!雖然當場迫於輿論壓力道歉,但是事後仍然死性不改,孫博士時候不僅發表言論說調戲了整個車廂的人還有乘務員,而且還錄製輪椅視頻在網上調侃,典型的就是一個人渣,一副欠揍的嘴臉,關鍵是,別人還生活的好好的,我們眾人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我不得不說,法律對於這樣的無賴行為容忍度太過於高了!

第二,對於這種行為,是不是隻要道歉,打款200元,180天禁止乘坐火車就可以了呢?!這樣的懲罰可以說不痛不癢,對於被侵害人的權益有何保障?!!!對於那些無賴來說,只要付出很小的代價就能出名,這個成本未免也太低了!我認為必須要增加懲罰力度,首先,乘警在勸說無用以後,當場就應該強行將其制服並帶離,在下一停靠站強行逼其下車!當場將其身份信息拉入黑名單,禁止其乘坐碰到公共交通工具!第二,對於這樣惡劣影響社會的行為,當事人應當採取行政拘留7-10日!第三,罰款力度必須要大,應當是車票價值的3-5倍,不低於200元!第四,禁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期限應當延長,最低3年!

第三,為防止某些想出名的人效仿,懲罰力度加強的同時,必須要加大力度宣傳,讓社會了解嚴重後果!


琅琊榜首位


我們經常說無規矩不成方圓,可是有些人為所欲為習慣了,不管在法律還是規則面前都表現的高高在上,以自我為中心,總是能狡辯出各種理由來這樣的人和聽不懂人話的動物們有什麼區別!

高鐵佔座女這幾天在網上被曝光,這簡直就和之前的高鐵佔座男天生一對啊。但是此次這個大媽的態度更惡劣,乘警一直給她解釋她的位置所在,但是她依然我行我素,一幅自己說什麼都是對的樣子。這樣的人可憐也可悲,在生活中想必他們都是不幸福的,因為他們只為自己而活,只顧及自己,不考慮別人的感受。

我覺得此次應該對該女子進行拘留和罰款並且加入高鐵黑名單,以儆效尤!否則以後類似於佔座男佔座女這樣的人只會更加的猖狂,只會覺得自己什麼的不怕,他們會更加的蔑視規則,擾亂別人的正常生活,侵犯別人的權益!

真的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對該女子好好的進行懲罰,要讓該女子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並且保證在以後的生活中不再犯,否則所有的批評道歉根本是沒有什麼用的!

這是大貓的一些看法,歡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評論!


大貓聊三農


為什麼大家對於霸座男、霸座女這麼深惡痛絕,那是因為她們違反規則,不僅沒有受到相應的處罰,反而一副小人得志的嘴臉,這不得不讓人感到憤怒。

對於這種霸座女,不是沒有法律依據對其進行處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擾亂火車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此女行為已經造成如此惡劣影響,且拒不出示身份證件,應當屬於情節較重的情形,折中處罰,行政拘留8天,罰款500元。

此外,根據《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的規定,對此女與高鐵霸座男一樣,實施禁止乘坐火車180天。

據網友反映,此女是某鄉鎮醫院護士長,不知是不是黨員,如果是黨員,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28條規定,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假如她不是黨員,如果是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那麼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21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有其他嚴重違反公共秩序、社會公德的行為,可以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直至開除處分。

即便是合同用工人員,我覺得當事醫院也應當根據內部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打虎拍蠅


處罰不是目的,目的是要警示人人遵守乘車秩序,和諧一路。

懲罰到什麼程度不是問題,問題是如何做到有效懲罰。罰款多少,多長時間不能乘火車……

首先,相關部門要制定出相關處罰措施,存在什麼行為,受到什麼樣的處罰,必須有這麼個標準;

這個處罰制度通過各種傳播渠道進行宣傳,在票面上體現。總之,讓人人知道這種懲罰措施。

遇到這種情況,列車上哪些乘務人員可以糾正這種行為,如果糾正不了,該如何進行處罰等等,如此形成一套處罰機制。

當再有人挑戰乘車秩序,立馬啟動這個處罰機制。

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不要讓這些僅僅成為口號。



說故事裡的事


表明觀點:本身霸座的行為不僅是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也是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的一種行為,除了對其採取限制乘坐列車的懲處之外,可以考慮適當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其處以拘留或者罰款的懲處,否則這種事還是會繼續發生。

以高鐵霸座男為例,雖然最終對其處以罰款200,半年限制其乘坐火車,但是這種懲罰其本人自己也承認因為不在國內,所以影響不大。另外考慮到目前交通的便利性,即使對其限制半年乘坐火車,對其影響本身影響也並不大。

另外高鐵霸座男事件剛剛消停沒多久就發生這種事情,可見當時對於孫某的懲處措施並沒有達到預期的震懾作用,擾亂秩序者依然我行我素,所以對於此類人個人提議可以適當提高違法成本,對於擾亂秩序者直接予以警告,警告無效的直接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車廂內的正常落座秩序。

最後,對於此類人我是真的很好奇,明明有了先例,為何還能夠有恃無恐?這是故意想出名的節奏吧。


麋鹿說法


我認為,目前我們對這些危害廣大旅客及人民群眾和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要加大打擊力度,現行的處罰和打擊簡直是不痛不癢,等於是估息和重容了這些事和人,所以一些人就敢以身試法了。我們應該重罰嚴懲,讓壞人壞事象過街的老鼠一樣人人喊打才對。重罰它,罰金1000~2000元同時看情節還可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這樣做這些事的人就會少一些了,因為很不值得嘛,看他還去做嗎。


Lyc240285785


獨角獸觀點:遇到此類事件,除了要加大事後懲處力度,更要在現場立即採取強制措施解決這種霸座行為。

霸座孫渣後又出了霸座女,這種事情接二連三出現的原因就是缺乏行之有效的現場處置和事後懲戒。讓這些人肆意踐踏社會規則,隨意霸座耍賴。

首先我認為乘警都太溫柔了。兩起事件中,乘警都在慢慢講道理,勸這些無賴讓出來。座霸的行為明明已經涉嫌尋釁滋事,乘警應該直接口頭傳喚座霸去乘務房間接受調查。

事後呢,僅僅懲戒180天不得購買高鐵票加上罰款200元,簡直就像在忽悠群眾。所以我認為這次對霸座女,應該加入全國統一的信用黑名單,既要長時間限制購買火車票,又要對其貸款等其他信用行為產生影響。另外,該拘留拘留,絕不姑息。


律師獨角獸


從攔截高鐵的羅老師,到高鐵霸座的孫博士,如今又來一個高鐵霸座的護士長,從這些人的身份上來看,都應該算是比較高端的知識分子,有一定的社會地位,至少不是一般的普通大眾。

作為極其簡單而普通的社會規則,就連沒有什麼文化沒什麼地位的普通民眾都可以遵守,為什麼偏偏是這些人更無視規則、為所欲為呢?而且明知道沒道理、不道德卻還要強行狡辯,真是不知廉恥!

以前人們都說“沒文化,真可怕”,為什麼最近我們卻感覺到並非如此,這幾個所謂“有文化”的人卻讓人感到很“可怕”。無怪乎人們會說,一個沒有道德修養的人,文化越多,只會做壞事越多。

我想問一問這幾個文化人,你所謂的能言善辯是用來強詞奪理的嗎?你所謂的聰明是用來讓自己為所欲為的嗎?你為了一己私利卻置別人的利益不管不顧,你真把自己當誰了?是否平日裡高高在上,被別人捧著哄著,就不認得自己了。


請明白,你也只是一個世人,既然生活在這個世界上,就要遵守這個世界的規則。
人人生而平等,你不比別人貴,也沒有人比你賤!請懂得尊重別人,否則你根本就沒有自尊!

贊同對這些人進行嚴懲,作為一個有文化的人“知法犯法,罪加一等”,雖然不是犯法,但無視規則,觸犯規則應當等同視之。200元的罰款有點太輕,根本無法能觸動他們的靈魂,建議對情節惡劣者適當考慮拘留等處罰,或者也可以學學人家瑞典的警察,只有這隻有這樣才能殺一儆百,以儆天下。


會飛的魚999999


改革開放這些年的社會亂相讓國民漸漸滋生出一種"戾氣",這種戾氣表現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各行各業。有這種"戾氣"的人的底氣是,比較中國其他負面的事,我這點事算啥?我就這樣了,你奈我何?說白了,這種"戾氣",是對社會不滿的一種小小地發洩。如果社會的清明和公正沒有改觀,這種事還會時時發生在我們的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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