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小知识——核定征收(上)

一、认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方式是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二、何种居民企业应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适用核定征收的,一般是核算不规范,规模较小的企业。

(一)除规定不得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类别外,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下列企业的所得税不得实行核定征收方式:

1.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汇总纳税企业;

3.上市公司;

4.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5.社会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的社会中介机构;

6.以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7.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

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在执行方面,各地税务机关会有较大的执法空间,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具体条件,各地税务机关会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提出各自的认定标准,比如:营业收入某一金额(比如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得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三、企业可以申请适用所得税核定征收吗?

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动权掌握在税务机关手中,不是企业可以随意申请就可以解决的。但是如果认为自身的条件比较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也可以提交申请,理由应偏重于核算的水平有限,不能正确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等等,其他理由企业也可自行罗列,是否采纳由主管税务机关决定。

四、核定征收对于企业的利弊。

(一)核定征收对于很多会计制度不健全的企业来说,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企业在会计核算上的工作强度;

(二)对于很多中小企业采购原材料或者是商品的时候,往往会出现不能取得成本费用发票的问题,使用查账征收,会出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与账面利润严重不符的情况,进而增加企业的税负。如果适用核定征收的话,就可能避免这些问题;

(三)相对而言,核定征收对于那些能够取得成本费用发票,利润率又低的企业来说,税负可能会比进行查账征收时要高;

(四)核定征收时,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收入所得率或者应纳税额一般是固定的,相对于变动的企业经营成果来说是不匹配的,也构成了企业不能自主控制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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