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大余的电动车主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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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电动车临牌?“放管服”改革便民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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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如何办理牌照?需要什么手续或证件?老年人代步车能否办理牌照和上路等“通行管理规定”方面的内容,以及赣州公安交警“放管服”改革便民措施具体有哪些,现作以下相关详细解答。

关于“通行管理规定”颁布施行方面——

一、如何办理电动车牌照?

答:根据《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尚未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所有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合法来历证明的其他证明、出厂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在2019年6月30日前向住所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2019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这一款就办理电动二轮车临时通行标志事宜明确了三个信息:一是办理行政主体。即县一级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二是需要提交的手续。明确了是向住所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办理,即只有当地户口或者有当地居住证均可办理;三是办理的截止时间。

二、办理电动车二轮车牌照需要什么手续或证明?“二手车”需要哪些证件或手续?

答:根据《赣州市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和第九条之规定,对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和所有权发生转移车辆需要提供的手续进行了明确:

1.申请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所有人应当交验车辆,提交以下证明、凭证,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

(3)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2.已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车辆所有人应当在车辆交付之日起30日内,到原核发公安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办理所有权转移时,应当交验车辆,提交以下证明、凭证,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1)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车辆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临时通行标志;

(4)临时登记证。

三、办理超标二轮车临时通行证要把车也骑到车管所去是吗?

答:要。现场交验车辆主要的目的是确保车证信息对称,这是对车主本人财产负责的体现。

四、行驶超标电动车需要考驾照吗?如果需要驾照老人家能办理吗?

答:1.驾照的问题是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众所周知,对驾照的管理重在强化对驾驶技能的管理。考取驾照的过程是行政相对人接受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掌握驾驶理论知识、提升驾驶实践能力、培育驾驶心理素质的过程。在执法管理中,我们还是主张驾驶人应当至少取得F证,即轻便摩托车驾驶证,主要理由为:一是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关于电动自行车四大(最高设计时速、整车质量、电动功率、外形尺寸)核心安全技术标准,目前道路上行驶的电动二轮车普遍超出了这个标准,而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有关定义,这类车辆基本达到了摩托车这类机动车的技术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之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是根据《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参照摩托车管理。在2010年5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办理的临时通行标志中,我们也是要求驾驶人需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三是其他兄弟城市的经验参考。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申请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但是由于老人在安全意识、自身反应、操控能力等方面都比年轻人弱,所以我们不提倡老人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出行,可以选择其他如行驶速度较慢的电动自行车、公交车等方式出行。

五、最近实施的通行管理规定明确了电动车路权管理,这让交警在执勤执法中有法可依,但一味的罚款并不算是上策,我们交警部门是否有一些更为恰当的办法来管理好道路上的这些数以万计的电动车?

答:处罚只是一种管理手段,而不是管理目的。《规定》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电动车提供了执法保障。

徒法不足以自行。在执法实践中,我们将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确保管理效果,比如,对于电动车违法行为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或者现场学习教育的方式,增强其安全意识。又如,通过现场协勤体验方式,让其充分认识到交通违法的危害性。当然,这些管理方式首要的前提是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对于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我们还是旗帜鲜明地进行打击。

六、有些人电动车购买的时间有点长,有关购买发票及其它资料遗失了,请问这个如何上牌?

答:通过这几天临时通行标志的办理,确实存在这些情况。对于相关资料遗失的,我们作了很人性化的处理:一方面,如购车发票遗失的,可以提交销售凭证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知情单位出具的车辆来历合法的情况说明。另一方面,如车辆合格证遗失的,可以提交生产、销售企业同一品牌型号的车辆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能够说明车辆品牌型号的相关资料。

七、《管理规定》实施后,群众需要注意哪一些方面的问题?

答:在办理好临时通行标志后,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时应当注意一些事项,这集中在《规定》的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其中在第二十二条中,对驾驶人手持方式使用手机、车辆加装遮阳遮雨、电瓶、高音喇叭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装置等情况进行了禁止性规定。在第二十三条中,对车辆驾驶人的年龄、载人情况、驾乘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以及驾驶人不得酒后驾驶等进行了特殊规定。

八、那些非标的老年代步车等如何处理,可以申请临时通行证吗?

答:老年人代步车不可以申请临时通行标志。

在《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草案)》条款设计之初,拟对包括老年人代步车在内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设立过渡期,实行备案管理,但最终未通过审议。其主要原因有:第一,顶层思路要求规范。2016年12月21日,全国人大十二届二十五次会议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在检查报告中明确指出,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车辆现象大量存在是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可见,从顶层思路来看,老年代步车应当予以打击和取缔;第二,其他城市经验教训。2014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山东省部分地市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四轮电动车问题后,公安部交管局迅速向山东省交警总队下发督办函,责令立即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排查治理,全面整改存在问题。2016年12月14日,公安部交管局在答复《关于山东省德州市开展四轮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试点有关问题的请示》中明确指出,对违法生产的低速电动车实行治安登记管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坚持依法从严管理,组织开展路面集中整治行动,及时查处车辆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大力宣传非法车辆危害性和典型事故案例;第三,民意舆情呼吁打击。在《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时,就非标电动三(四)轮车设立过渡期,实行备案管理的问题,市人大多次牵头组织召开研讨会、征求意见会,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和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并深入赣县、于都、宁都、上犹、南康、开发区等县(区),召集有关职能部门、电动车销售商、保险行业和民意代表等,面对面听取基层意见,发现群众要求取缔和打击非标电动三(四)轮车违法上路行为之声异常强烈。同时,市人大还就此问题专门呈报省人大征求意见,省人大从立法原则、立法权限和立法规范等层面,倾向于按照南昌市、宜春市、新余市等地做法,采取依法整治方式加强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监管。

对于这类车辆,在前期严管重治的基础上,我们将继续扩大整治打击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这类车辆销售源头的治理力度。同时我们也衷心呼吁商家自觉规范销售行为,销售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可以登记上牌的电动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力促进我市电动车销售行业健康、长足发展。

九、对电动车驾驶人有年龄限制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

根据《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必有年满十八周岁。

十、办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需要特别提醒群众哪些事项?

答:目前,全市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电动车临时通行标志逐渐拉开了帷幕。从直属大队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情况看,说明群众对《规定》中相关措施是拥护和支持的,在这里我们需要重点提醒群众几个事项:

(一)无需挤簇。既不要急于前期一起上牌,也不要挤在办理截止临界时间办理。因为上牌有10个月的时间(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现在集中来办理需排长队,浪费时间和精力。

(二)便民可期。待硬件设施安排到位后,中心城区将陆续增设上牌点,届时群众可以就近上牌。与此同时,交警部门正在研发手机APP,再过一段时间,群众可以在预收集相关资料后,由路面执勤民警现场验车和审核资料,并录入手机系统中,方便快捷,到时候只需取牌就行。

(三)原牌有效。原来上了“赣州临时”号牌的超标车,以及上了非机动车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继续有效,不用重复上牌,有效截止日期统一为2023年12月31日。

(四)暂不处罚。在2019年6月30日以前,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无牌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警部门不会对无牌行为进行处罚。

关于“放管服”改革方面

一、这次改革对推行车辆管理自助服务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主要是考虑便民、提质、提效,让群众有一种科技体验感,如自助体检、自助车购税缴税机、自助照相、自助车管业务办理机、智能机器人导询等。

二、放管服改革与未改革前有哪些变化?最便民的服务措施有哪些?

答:改革前后变化和最便民的服务措施主要有:

一是窗口服务更加便民贴心。

资料提交方面:

改革前:群众办理车驾管业务需要填写多种表格及附带多种纸质材料、自行拓印车架号;

改革后:完全实现了“四个减免”,即免复印、免填表、免费拓印车架号、免提交已实现共享的纸质材料。

窗口流程方面:

改革前:群众需要携带各种资料至多个窗口才能办好,一旦资料材料不齐,就要来回跑,且各个窗口受理的业务不同,导致群众多次排队;

改革后:实现了窗口一证办、综合办、容缺办、一窗办后,即群众凭一张居民身份证即可在一个窗口办好业务,部分车驾管业务即使资料不全也可先办,即容缺办,先办后补。

业务缴费方面:

改革前:群众缴费仍是现金为主,部分群众未带现金及找零情况导致效率偏低;

改革后: 9月1日正式开通电子缴费功能,业务办理费用在各窗口可实现微信、支付宝支付,无需再次到缴费窗口排队。

车辆检验方面

改革前:外省车辆审验仍需回到车辆登记地进行审验;或到登记地开具委托书再到外地检车;车主要利用工作日排队检车。

改革后:小型汽车、货车和中型客车跨省异地检验,申请人可直接检车、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回当地开具委托书,并推行先发标后审,车主还可预约检车,减少排队或请假检验。

异地驾驶证申领方面

改革前:省内异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人须提供所在地居住证等材料,

改革后:省内异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

二是充分依托“互联网+”推出智慧交管服务

“赣州智慧交管”APP、“交管12123”APP,足不出户即可办理25项交管业务,“赣州智慧交管”APP更有满分教育在线学习功能,改革前一周跑七天参加学习,现在在家开启手机即可在线学习,以前为空白。

三是全面提升大厅自助服务水平

改革前:咨询、业务办理均为人工受理,业务量增加同时,排队情况也经常出现,办事效率偏低;

改革后:大厅增设了自助证照机、自助体检机、自助车购税缴税机、自助车管业务办理机和自助选号机,无需领号排队,到场即可自助办理,节约了办事群众的宝贵时间。

四是充分发挥社会资源,进一步延伸交管服务

改革前:业务办理全部集中于公安交管部门,所有业务办理均需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业务量集中同时导致办事群众过于集中,效率偏低,边远地区群众办事不方便;

改革后:结合了警医、警邮、警保、警银合作,六年内免检车辆可直接在保险公司办理,机动车解押、抵押业务可能在银行办理。

【新规解读】关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牌的那些事

对于超标电动车挂牌的事

根据法律法规做个解答:

1

问题:上牌需要钱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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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免费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非机动车牌证、临时通行标志,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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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问题:要带哪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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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携带以下三样证件:

1、车主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章贡区身份证或者居住证);

2、购车发票。如购车发票遗失的,应当提交销售凭证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知情单位出具的车辆来历说明(样本附后);

3、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如车辆合格证遗失的,应当提交生产、销售企业同一品牌型号的车辆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能够说明车辆品牌型号的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临时通行标志。尚未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所有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合法来历的其他证明、出厂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在2019年6月30日前向住所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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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问题:要本地户口才能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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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是的,章贡区户口或者在章贡区居住的且办理了居住证的居民,才能办理章贡区的临时通行标志。车辆所有人应当到住所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赣州市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的管理工作。

4

问题:原来的临时车牌,能挂到另外一辆电动车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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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不行。把原来的临时号牌,装到另外一辆车上,就是俗话说的“套牌”行为,这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赣州市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临时通行标志和临时登记证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式样执行。

禁止伪造、变造、转借、涂改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临时通行标志、临时登记证;禁止使用其他车辆的临时通行标志、临时登记证。

5

问题:原来上的防盗黄牌还有用吗?还要换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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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黄色防盗牌,它是治安部门发放的防盗号牌,是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为加强治安管理、打击盗窃犯罪、保护群众财产所采取的利民措施,不是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无道路通行的法律效力,不是上道路行驶的通行标志,只能视为一种防盗标识序号。

办理临时通行标志是强制性原则,即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必须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二者有本质区别,但悬挂临时通行标志与悬挂防盗号牌并不矛盾。

法律依据:《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临时通行标志。

《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十七条:鼓励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财产损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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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车辆来历说明》样本

找不到发票的朋友

可以按照下面样式排版打印

填好表格盖好公章

准备好资料后再来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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