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言论自由的边界划在哪?


很多人没有理解什么是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和“人权”一样,都是【仅存在于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概念】,离开了政府公权力这个背景是无所谓“言论自由”和“人权”。即:从一个事件中观察一个国家或社会是否有“言论自由”,是要看政府公权力在公民的言论上起什么样的作用,因为只有政府的违宪行为才称得上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而像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非政府机构的之间、非政府机构内部人员之间、政府内部人员之间的限制言论的行为是无关言论自由的,【因为在他们之间,这个概念不存在!】最简单的几个例子就是:1.我不许你在我家谈论某个话题,你不能说我侵犯了你的言论自由。2.你老板不许你乱说公司坏话是侵犯了你的言论自由吗?显然不是!3.政府动用公权力不允许你“乱说话”,不许你批评政府,政府就是违宪而侵犯你的言论自由,这就像你家物业公司不让你批评他们是一样的。4.美国总统开除乱说话的幕僚高官,也和言论自由无关。

我们再来看一标题事件:美国一中学生在毕业典礼上发表关于“校园性侵”的演讲,被校方“掐麦”,旋即被各种媒体报道,引发了美国社会对“校园性侵”的关注。中国媒体和观众集体亢奋关注的是“掐麦”,从而批判的指出:“美国社会也没有言论自由”云云。

其实,在这个事件中,我们应该清楚美国的校长并不是政府指派的,学校的行为并不代表政府,校方“掐麦”的行为就像你在我家我不许你谈论某个话题一样,与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无关。相反,这件事件发生后,我们之所以能够看到这条新闻,是因为美国政府没有一个负责新闻管制的机构封杀屏蔽整个新闻事件,从而让该事件在全美国甚至全世界传播开来,从而引导整个社会反思、重视校园性侵现象,为美国社会解决校园性侵现象提供一个好的契机。这恰恰证明没有政府强权管制的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对社会的进步作用。

反之,如果这所学校的当地政府或美国联邦政府认为此事“让其脸上无光”,严密封锁该新闻事件的传播,让尽可能少的人了解性侵事件和“掐麦”背后的真相,这才构成一个所谓的美国政府侵害“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违宪事件,而这也显然会让性侵这个魔兽在校园继续肆虐的社会问题更加长久的得不到解决。

类似的还有几个例子我们同样可以对照分析:

1.\t英国某电视媒体在直播采访中掐断受访者抨击西方国家打击叙利亚的言论,引发各方议论。我们知道,英国的电台不是被政府控制的,电台控制了某个人的言论也无关“言论自由”。同时我们很容易观察到,西方有支持打击叙利亚的电台,持反战立场的电台、主持人甚至通过游行示威反战的人群也比比皆是,【政府并不会动用公权力禁止】,他们不存在一个可以给所有媒体下发命令的机构,它们靠的是各自的职业操守、各自的世界观及信念,以及市场看不见的手及舆论监督来约束自己的言论,是完全自发的。

2.\t美国教授因调侃布什老婆去世而被校方开除,从而引发中国大众对美国言论自由的关注。有人根据这一事件借机吐槽、讽刺、调侃美国的"言论自由"。

其实,也是没有搞清楚什么是"言论自由"。在这件事上,要看"开除"这件事上政府公权力是否发生了关键的影响力!是否有政府公权力出面禁止或处罚她这样的言论或行为。有吗?显然没有!美国的大学治学管理是不受政府控制的,大学有完全的自主权!大学开除这名教授是出于自发的"划清界限",就像每次出现有种族歧视言论的人在被社会媒体关注后,大家都会自觉的与其划清界限,让这样人在这个社会或圈子无立足之地,这是一样的道理!

3.再来看上半年我国比较热的"鸿茅药酒事件"。秦医生和药厂是两个自然人,秦医生作为医生对药的评论是出于专业分析,政府为了保护药厂的利益,竟然动用公权力剥夺或裁决他的专业评论是荒唐的!这是一个典型的侵犯言论自由的违宪事件。

4.美国总统解雇了他的几个幕僚高官,只因为他们乱讲话。有些人就批评说:你看,总统侵犯了这些幕僚的言论自由。呵呵!——总统和高官是隶属领导关系,不是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这就好比如:你是我的公司领导,你怎么可能允许我乱说你的坏话呢?而你家的仆人为你提供服务,你难道没有批评他的权力吗?仆人不允许你说话就好比政府不让你说话一样,是在侵犯你的言论自由!

因此,再强调一遍:"言论自由"与"人权"等是【仅存在于】政府强权与弱势公民之间的概念。那是宪政国家构建的,对公权力的约束机制里的【专用概念】,不能乱用。

顺便说两句人权:比如,你我两个自然人,你伤害了我,我不能说你侵犯了我的人权,而是说你侵犯了我的权益。也就是说,侵犯人权的主体只可能是政府及其附属机构,离开了他们,“人权”这个概念就不存在。😂


SZ谁主沉浮CF


这是个不好回答的问题。美国言论自由的边界,是动态的,时代不同,边界不同,不可一概而论。但整体而言,大法官们倾向于保护言论自由不受侵犯,这是美国立国之本。

具体而言,就以去年哈佛大学新生被开除的事件为例,来说说吧。

去年,哈佛大学近期取消了至少10名已经收到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入学资格,原因是校方发现这些学生在社交网站脸书一个私人聊天群里发布含有性或暴力内容的帖子和淫秽表情包,或拿性侵、虐童和死亡儿童开玩笑,或发布种族歧视言论。

这一决定,在国内引发争议。有人以此来批评美国没有言论自由。

但是,一些美国的法律专家认为,作为高等教育机构,哈佛有权拒收违反学校品德守则和反仇恨言论政策的学生。哈佛取消这些学生入学资格的理由,不仅基于他们发布不良网络内容的行为,也基于他们由此表现出的糟糕的判断力。

这就是美国,言论自由,但涉及底线,不容越过。种族问题,就是底线。你可以心里歧视某一个群体,但公开说出来,就是政治不正确了。

言论自由的另一个边界,不是可以随意造谣。任何国家,都不能把造谣当做言论自由来予以保护。

对此,美国的霍姆斯大法官有如下经典判例:对言论自由作最严格的保护,也不会容忍一个人在戏院中妄呼起火,引起恐慌。禁令所禁止的一切可造成暴力后果的言论也不受保护。一切有关言论的案件,其问题在于所发表的言论在当时所处的环境及其性质下,是否能造成明显而即刻的危险,产生实际祸害。

言论自由也有底线,不能造谣,不能骂人。在德国,公开支持纳粹的言论,就是违法的,但在美国就没事儿,因为法律没有相关规定。但,涉及种族歧视、性侵等挑战人类底线的内容,是无法容忍的。


王冲


美国言论自由的边界总体有十八种,本文结尾处附录。

我们不妨稍微深入谈一谈提问中所举的案例,这是一个关于美国公民是否有焚烧美国国旗自由的一个历史性的判例。

因为这个判例,此前许多国人被各种似是而非的解释引导,而误以为该判例证明了随意焚烧美国国旗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我们一定得记住:在理解自由之前,无论如何都必须先行了解法治

提问中举了这么一个案例:

1984年,一个美国青年Gregory Johnson(约翰逊)在一次游行中焚烧了美国国旗,根据德州法律,他被判有罪。Johnson不服,向更高的法院上诉。1989年,最高法院以5:4判决德州的相关法律违宪,Johnson的行为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
保护,这就是著名的Texas v. Johnson案。

但是,绝对不要因此误会:此案并不等于证明在美国随意亵渎国旗真的能得到保护!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铭文碑)


此案之所以具有重大意义,是因为破坏了此前美国稳固的“政治正确”:也即公民不得通过焚烧国旗来表达抗议。这类抗议在越战期间大量发生,其合宪性最终被联邦最高法院否决

但是此案的判决不同于越战期间发生的案例。法院承认,虽然存在“严重冒犯”,但“社会治安并未遭到破坏,也没有证据显示行为引发了潜在的严重问题。不能把‘严重冒犯’等同于煽动破坏治安。

可见美国最高法院在判决有关言论表达是否属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范围,主要关键点还在于要看是否在煽动破坏治安。

因此本案的判决并不是能说就代表了美国新的言论自由时代,并不意味着美国人可以肆意焚烧国旗。事情根本没这么简单,随后的进展其实蛮复杂,

迄今也还没有完全解决焚烧美国国旗,依然还是挑战美国社会神经的,是不容易被容忍与接受的。

我们不妨来梳理一下此案正反双方博弈的脉络:

  • 先是德克萨斯州政府控告约翰逊触犯州国旗保护法,初审法院认定约翰逊有罪,判决其入狱1年,并罚款2000美元。
  • 然后约翰逊不服,案件提交德克萨斯州刑事上诉法院。法院推翻有罪判决,认为焚烧国旗的行为属于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言论自由范围。
  • 而后德州政府不服判决,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而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于1989年6月21日以5:4判决维持德州刑事上诉法院的判决。
    判决使得48个州保护国旗的法律失效了
  • 由此美国社会引起了轩然大波,在反对力量的促动下,国会迅速通过了《保护国旗法》,把毁损国旗的行为列为联邦法上的罪行。
  • 该法引发了新一轮的焚烧国旗浪潮。1990年6月11日,最高法院在美国诉艾奇曼一案中重申焚烧国旗受宪法保护,并宣布《保护国旗法》违宪。
  • 国会只能谋求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推翻法院的判决,但由于未能获得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支持,这一努力迄今仍未成功。在焚烧国旗问题上的政治较量虽告一段落,但激烈的争议至今仍然存在。

由此可见,

在美国本土焚烧国旗还是相当麻烦的,属于高度政治敏感。不是说你身为美国公民,真的就可以因为Texas v. Johnson案从而能够以言论自由的名义随便焚烧国旗。只要你这么干,美国的爱国政治力量还是会立刻找你麻烦的,只是要给你定罪比1984年之前的确要困难多了。但是触犯这种政治禁忌,肯定还是会给行为的个人带来较大问题的

(图为一个美国青年在游行示威时准备焚烧国旗,立刻被美国警察围上去以辣椒水伺候)


从总的原则来看,如果你是美国公民,想公然、方便地焚烧一面美国国旗还是很不容易的;如果不想被治罪,一定要小心把握一个度:你得确保由此不引发治安问题。否则还是很容易因为破坏治安而被指控。


一般来说,在美国有十八种言论自由的边界,分别是:

  1. 不要亵渎国旗或焚毁征兵卡。  
  2. 危及美国公共安全的玩笑不能开。   
  3. 没有引发危害美国公众秩序导致暴乱的言论自由。  
  4. 没有扰乱美国学校教学安静环境的言论自由。  

  5. 没有造谣生非的言论自由。  
  6. 没有妨害他人权利的言论自由。  
  7. 不能以言论自由或集会自由为借口,妨害城市交通或违反交通规则。 
  8. 监犯的言论及集会自由权因狱政安全而受限制。 
  9. 有关对美国军人言论自由的限制要遵守。  
  10. 军事基地不是美国政治候选人行使言论自由行的场所。 
  11. 不能辱骂他人因而招惹冲突。  
  12. 没有在公共媒体说下流脏话的自由。  
  13. 不能咆哮公堂。  
  14. 美国各级议员言论免责权也是有边界的。
  15. 没有违背契约而泄露美国国家机密的言论自由。 
  16. 黄色书刊不在保障之列。  
  17. 诈欺不实的商业广告不受保障。  
  18. 毁谤性言论不受保障。 

建章看世界


美国的言论自由,与言论的内容无关,与言论是否正确无关,与该言论是真理还是谬论也无关,与发表言论的人是个好人或混蛋更无关。

也就是说,你爱说什么说什么,别人管不着,美国政府也管不着。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你在美国的大街上高喊:“特朗普是个白痴,我要干掉他,我要轰掉白宫。”随便你喊好了,哪怕警察就在你PP后面,或许都懒得正眼瞅你一眼。

但如果你真这样去干,警察肯定会很快到你身边拿枪对着你练习瞄准了。


如果它的言论自由有一个边界,它的边界就是法律。你说什么都无所谓,只要不真干,没人管你;如果真要动手去做,那么,合法的可以,非法的不行。

美国的权利法案即宪法修正案第一条就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要求申冤的权利。”

在整个宪法修正案中,这是最重要的一条。无论你是谁,即便你听到的言论令人非常讨厌甚至痛恨,你也没有权力让人家闭嘴。不要说个人,连美国政府都没有这个权力,因为权利法案针对的就是美国政府,它绝不允许联邦政府对言论自由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涉。


当年马丁路德金正是利用言论自由的条款,才领导着黑人争取人权的运动达到目的。当时美国头疼得要死,却拿他没有任何办法。如果没有言论自由,他早就进去吃牢饭了。

所以,在美国,人们随时随地都会听到各种不同的、超出我们想像的千奇百怪的言论,并且已经习以为常——无论这些言论有多“不和谐”。

至于烧国旗的行为,其实在美国参加越战期间就大量出现过,很多反对越战的人就是用烧国旗的方式发泄不满的。对于这个问题,美国社会其实一直存在不同意见。但上世纪六十年代自由思潮流行以后,美国基本上认同了“烧国旗”也是人们自由表达的一种方式,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而言论自由不得被干涉。

因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89年和1990年分别做出裁决,推翻了相关的州法律和联邦法律,理由就是:这些法律违反宪法,侵犯了公众的言论自由和表达自由。


在此之后,美国有49个州要求国会通过一项“禁止亵渎国旗”的法案,该法案在众议院获得了通过,但在参议院没能通过。一名投反对票的参议员说了一句话:国旗重要,言论自由更重要。


冀彦伟GG


只要不对国家和民族造成危害,你可以上电台去喊 " 特朗普是个大混蛋。" 也可以说:" 奥巴马是一头猪。" 还可以上街逢人就说:" 我反对共和党,更反对民主党。" 绝对没人找你麻烦。


用户5792271864


我是清水空流,历史的守望者。期待你的关注和点评。

在论述这个事情之前,先说一个笑话,在1985年的时候一个美国人和一个苏联人讨论那个国家的言论自由,对此是争论不休。那个美国人气不过,跑到白宫门前大喊,里根是个糊涂蛋,那个美国人说,俄国佬你敢吗,那个苏联人笑到,这有何难,也跑到白宫门前大喊,里根是个老糊涂蛋。然后那个美国人就疯了。

首先,我要说明的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斗不是自由的,都有所谓的‘’政治正确‘’比如在德国不许宣扬纳粹。在欧洲不许攻击种族歧视。在日本不许攻击天皇。

在美国这个言论自由的国度,同样也有不能说的,不许攻击和谩骂黑人,在影视剧里最坏的人不得是黑人。在工作以及媒体上其他方面不得谩骂少数部族。至于攻击和指责国家官员是可以的,但对普通人不行。在其他方面美国是个言论自由的国度。




清水空流


在美国言论自由的边界其实就是法律,你不违法啥都没事。你可以烧国旗不爱国,但你不能烧白宫。你可以骂总统,骂州长,但不能骂黑杂。你可以攻击共和党,但不能坚持民主党领导。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在美国你有充分说理的地方,不存妄议或颠覆,因为法院不属于社会团体管辖。


普凡4


关于美国的言论自由,眼下正有一个很有趣的案例:包括谷歌、脸书和苹果在内的许多科技公司正把一个极右翼电台主播、知名阴谋论者亚历山大•琼斯(Alex Jones) 的视频与文章删掉。这些科技公司认为,琼斯经常利用社交网络散步一些“黑暗且奇葩的(dark and bizarre)”理论,比如,他声称2012年桑迪•胡克小学枪击案是一场恶作剧,声称民主党运营贩卖儿童的组织等等。



除了不实信息之外,那些鼓动暴力、或者带有严重歧视性语言的内容也正在受到制裁。让人感到担忧的是,在这些网站采取行动前,早已有上百万的人长期关注这些言论,而这些网站推送内容的方式,会导致读者们持续不断地看到类似的内容,加深他们已有的观点。

以前,这些科技公司很少介入网上言论的监管。自从2016年总统大选中网上出现了许多虚假信息、干扰了选举过程后,许多立法者与媒体发声,希望这些公司能对这些不实信息采取行动。但是有不少人,特别是保守派,担心监管的时候会带有严重的政治偏见。



怎么去鉴定哪些信息是假的?哪些是属于歧视言论而哪些是属于个人偏好?如何保护人们言论的自由?这些问题或许很难有确切的答案。脸书创始人马克•扎克伯格,一位犹太人,曾经表示不打算删掉那些否认反犹大屠杀的帖子,不能因为人们把一些事实给弄错了,就删掉他们的内容。他的评论引起了轩然大波,后来不得不出来澄清,虽然不会删,但是会抑制这些信息的流传和散布。



这让人想起了1977年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个案子:National Socialist Party of America v. Village of Skokie,它判决纳粹分子们高举纳粹标志在满是犹太人的社区里游行并不犯法,受第一修正案保护。



再想想,2017年夏洛茨维尔骚乱事件,让许多少数族裔心寒。而2018年,政府再一次允许白人至上主义者在华盛顿游行。我们可以看到,言论自由的界限是非常模糊的,它经常成为了不同政治力量的博弈焦点。我们或许很难看到一个绝对的分界,而只能看着立法和司法在每个事件快要酿成大祸之际尝试力挽狂澜,但也从未对任何一种观点赶尽杀绝。



有人比喻说,就像在一个生态系统里,任何一个物种都有存在的合理性,哪怕是害虫。只需要控制这些“害虫”不要过度繁殖,让更多的益虫发展得更好,才是正道。他们认为,可以让那些积极正面的言论去盖过那些充满暴力的语言,而不是以带有主观色彩或是时代局限性的角度来武断地删除后者。

可是,我们又应该如何处理“害虫”给某些群体带来的中伤?是不是无论如何,都会有部分的自由和权利会被限制?会不会总会有人无辜受害?


记者王冠


美国的言论自由,最重要的表现是:每一位公民都可以公开批评政府和政府领导人,可以公开自由的询问政府和领导人的所作所为……而且一般都是在公共媒体上。另外一个重要的是:美国媒体几乎都是私人的,由民营经营媒体和电视台。国家不用花大量的钱财养活报纸、杂志以及不盈利的媒体……可以剩下好多钱,用在公民看病全免费上,那样该多好啊。


天行健素可泰


美国的言论自由本身没有任何边界,允许你说出任何言语。

比如,你可以在白宫门前大骂特朗普不是东西,也可以去华尔街大骂资本家都是吸血鬼。就美国法律而言,你不会受到任何的惩戒。

但是,这并不代表你真的可以口无遮拦,一路骂到底。因为,言论是自由的,但是被你的言语攻击到的人是有控告你人身攻击,诽谤等行为的权力。

比如,你对着一名警员骂对方,对方就有权力把你按在地上给你上手铐。如果你辱骂你的邻居,你的邻居就可以报警把你办了。最近出现过的一次经典案例就是美国地铁上一个黑人男性对另一位黑人女性出口成脏,说对方是黑鬼,之后警察过来执法,惩戒了骂人的黑人男性。美国虽然政府本身不会因为言语而逮捕某人,但是普通民众却是可以。

对于言论自由比较有趣的另一个案件是,FBI曾经在美国国内论坛上发现了一名美国青年扬言要实施恐怖袭击。当时是美国对恐怖袭击最敏感的时代,但是FBI并没有直接逮捕该青年,而是通过钓鱼执法的方式,以圣战组织的名义与该青年联系,并且一步一步教导该青年如何制作炸弹,最终开车带着青年到闹市区,让青年把炸弹放进垃圾桶,回到车上后,把假的遥控器交给青年。当青年按下起爆按钮后才对其进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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