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頭條VS 知乎:用戶搶奪之爭的前世今生

前段時間,新浪微博公開指責今日頭條“未經同意抓取微博自媒體賬號內容”一事還未見分曉,近日又爆出“今日頭條花錢簽了300個知乎大V”的新聞。網上更有進一步消息稱,實際上今日頭條本次舉措不止針對知乎一家平臺,還包括百度知道、果殼、騰訊新聞、網易新聞等多家平臺的“大V”用戶,而且跟這些用戶簽訂了排他性條款,即:一旦入駐今日頭條之後,就不能在其他平臺發表文章。

今日頭條VS 知乎:用戶搶奪之爭的前世今生

一時間,“分享精神被知識變現超越”的擔憂與驚呼不絕於耳。不過也有冷靜的分析認為,知乎通過七年打造的高質量知識分享的社區氛圍,恐怕不是靠簽下幾個大V就能輕易撼動的。

回顧今日頭條近年來的頻繁動作,其實核心擴張思路和所有互聯網公司並無二致,那就是“流量為王”,以“搶佔用戶”為第一要務。

今日頭條VS 知乎:用戶搶奪之爭的前世今生

但在這種發展歷程中,極易引來各方競爭者的廝殺,進而引發相互之間的法律訴訟。分析既往案例可以發現,類似知乎這種“用戶生成內容”(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的平臺之間的訴戰模式,實際上也在不斷迭代升級。概括起來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

1.0 用戶著作權模式

早期關於此類平臺之間的糾紛相對也比較簡單,還是停留在“搬運用戶內容”的原始層面。在這種情況下,主張侵犯著作權當然是最直接的手段。但是,落實到實際操作中就會遇到很多困難:首先,用戶發佈的內容是否構成作品?其次,如果屬於作品,著作權屬於平臺還是用戶?最後,如果屬於用戶,平臺該如何去維權?

大眾點評網和愛幫網之間的三次訴訟非常貼切解答了上述問題,也為後續類似案件提供了絕佳的路徑指引。

第一次:2007年底,大眾點評網發現愛幫網上出現了大量來源於大眾點評網的點評內容,而這些內容均是由大眾點評網的自有用戶針對餐館特色及服務發佈的原創點評內容。因此,大眾點評網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將愛幫網告到了北京海淀法院。

今日頭條VS 知乎:用戶搶奪之爭的前世今生

一審法院判決認定:大眾點評網中針對餐館的介紹和點評內容整體構成彙編作品,大眾點評網對上述內容享有著作權。此外,因點評網友已經在註冊過程中許可大眾點評網任意使用點評內容,對於上述彙編作品可以自行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不必再經網友同意。

但是,二審判決推翻了上述觀點:首先,二審法院認為用戶點評不構成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因為描述餐館的特點,可供選擇的表達方式非常有限。如果對這一表達方式進行著作權保護,將會導致這一表達方式所體現的思想亦得到保護,會同時導致相關事實或觀點被壟斷,不符合著作權法僅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的基本原則;其次,二審法院認為大眾點評網對於網友點評信息是按照常見的時間順序排列,並不具有獨創性。因此對餐館的介紹及網友點評信息整體上也不構成彙編作品。

第二次:眼看自己的主張要落空,大眾點評網重整旗鼓,於2010年針對愛幫網在海淀法院提起了第二次著作權之訴。此次訴訟策略做了針對性調整,遴選了部分獨創性較強的點評內容主張權利,並且取得了發表點評用戶的身份證明材料和授權確認書。如此一來,不僅解決了能否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問題,而且解決了自己是否有權提起訴訟的問題。

最終,一審法院認定:雖然不同消費者對同一餐館、同一菜品的點評內容可能近似,但不同消費者的感受、體驗不盡相同,表達能力、角度、方式、特點也可能出現差異。因表達能力、角度、方式不同,在表現形式上體現作者的個性、情感、體驗的評論,具有獨創性,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但是,法院在判決中也指出:大眾點評網上的點評內容成分複雜,並非所有內容都能構成作品。判斷全部內容的版權屬性,需要結合證據逐一甄別。雖然大眾點評稱對其網站上的全部內容主張權利,未就其它內容提交充足證據。故本院僅以大眾點評提交的對比表為限確定審查範圍,對其它內容在本案中不予處理。

由此可見,雖然大眾點評在該案中取得了勝訴的結果,但從商業角度來說並不能說贏了整個戰爭。畢竟,一個個獲得用戶的授權再一條條去主張侵權的方式,不僅耗費巨大的精力,也不能有效的阻止全部侵權行為,與之相比2.5萬的賠償額度顯然也是杯水車薪。

第三次:在上述情況下,大眾點評網在海淀法院開啟了針對愛幫網的第三次訴訟,將武器從“著作權”切換成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矛頭直指愛幫網“搭便車”的商業模式。自此,UGC平臺公司的訴爭模式進入了2.0模式。

2.0 不正當競爭模式

大眾點評針對愛幫網的第三次訴爭可謂是大獲全勝。一、二審法院均認定愛幫網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構成不正當競爭:對於大眾點評網的商戶簡介和用戶點評,愛幫公司未付出勞動、未支出成本、未做出貢獻,卻直接利用垂直搜索等抓取技術手段在愛幫網上展示,並以此獲取商業利益,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理論中典型的“不勞而獲”和“搭便車”的行為。愛幫網的這一經營模式違反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違反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

此外,法院的判決還為大眾點評掃除了用戶授權困難障礙:確認了大眾點評提起不正當競爭之訴無需像侵犯著作權之訴一樣,對於權利的完整性、獨佔性、排他性等條件要求那般嚴格,而只需證明自己主張的權益合法,且作為經營者在不當競爭中受到損害即可。

在本次訴訟的二審判決中,北京一中院在總結此類公司的訴爭模式時有一段精闢的論述:“愛幫公司作為提供搜索、鏈接服務的網絡服務商,應遵守法律規定和相關行業規範,對於特定行業網站的信息的利用,須控制在合理的範圍內。但愛幫網對大眾點評網的點評內容使用,已達到了網絡用戶無需進入大眾點評網即可獲得足夠信息的程度,超過了適當引用的合理限度,事實上造成愛幫網向網絡用戶提供的涉案點評內容對大眾點評網的相應內容的市場替代,對大眾點評網的合法利益產生實質性損害。”

由此可見,利用不正當競爭之訴來阻卻競爭對手的“搭便車”行為,從而達到狙擊惡性競爭商業模式的目的,已是此類互聯網公司的不二法門。

而在8月30日剛剛終審判決的大眾點評訴百度等公司不正當競爭一案[(2016)滬73民終22號]中,上海知產法院認定百度地圖和百度知道等產品中大量呈現大眾點評網用戶點評信息的行為,對大眾點評造成了實質性損害,構成不正當競爭,最終判決沿襲的還是大眾點評第三次訴訟中確定的思路。

今日頭條VS 知乎:用戶搶奪之爭的前世今生

3.0 釜底抽薪模式

上述案件可能對於UGC平臺類公司來說確實是利好消息。但並不意味著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因為“用戶生產內容”的模式潛伏著一個很大的危險:對於用戶免費提供的優質內容依賴。而除了認同感之外,平臺對於這些用戶卻基本無任何控制力。

所以,一旦出現闖入者,繞過抓取數據或搭便車等老套路,直接用錢把權利的源頭給挖過來,試圖從根本上收割對手培育積累了多年的優質內容生產者。它在掌握一定數量級的核心資源後,最終達到引流的目的。

這一模式如真能成行,對於知乎等平臺來說,確實無異於釜底抽薪。

周公有話

時光回到2008年,彼時另一位風頭正勁的顛覆者周鴻禕,剛剛宣佈推出終身免費的360殺毒軟件,一時間引發了軒然大波,並就此改變了中國互聯網安全市場格局。

2017年,今日頭條再爆驚人之舉,設想借由金錢強行收割優質內容來源,鞏固並繼續壯大其平臺優勢地位。

這種做法是否能如周鴻禕當年的作為一樣,顛覆當下UGC類平臺,還有待時間檢驗!

“周公觀娛”,由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周俊武率領的律師團隊傾力出品。“周公團隊”主要從事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業務,在文化娛樂影視領域有著豐富經驗,是中國最專業的娛樂法團隊之一。聯繫方式:[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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