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函

2018年9月1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征求《关于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函》,文件指出:

1.在资源优良、建设成本低、市场条件好的地区,各地区自行组织开展平价上网和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各级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可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自行出台一定时期内的补贴政策,地方补贴政策不影响项目平价属性的认定。

2.鼓励各地区结合增量配电网试点、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电力直接交易等开展风电、光伏发电与用户直接交易的试点工作,交易电价由发电项目与电力用户自主协商确定,同时按有关规定向电网企业缴纳过网费。

3.利用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外送消纳的风电平价上网项目。

4.风电、光伏发电监测预警或评价为红色地区除已安排建设的平价上网示范项目外,不再专门安排新的平价上网项目。存在弃风弃光问题的地区,项目建设规模应严格控制,不应加剧本地区新能源电力消纳的困难。

文件原文:


征求《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函


征求《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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