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雲公租房,你申請了嗎?

保障性住房一直是大家所關注的熱點話題

這項惠民工程解決了老百姓的住房困難

但有很多密雲的小夥伴對公租房有疑問

公租房到底怎樣申請?有哪些程序?

住在公租房內,應該注意些什麼?


什麼是公租房?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密雲的公租房項目有哪些?

目前,密雲區公租房項目共有兩個

一是雲北小區公租房項目

房源共計105套,已於2013年完成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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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清水灣小區公租房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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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共計607套,於2017年底竣工,2018年4月確定了租金價格標準。區住保部門於2016年9月對2015年12月31日前備案的家庭進行了公開搖號,2018年6月開始對此次項目進行意向登記及資格複核,計劃9月中旬配租工作全部完成。

申請公租房要符合什麼條件?

1.申請人具有本區城鎮戶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

2.申請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單身子女。申請家庭應當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

  按什麼標準配租?

一個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賃住房。考慮家庭代際、性別、年齡結構和家庭人口等因素,配租標準原則為(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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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樣申請公租房?

符合申請條件的本區城鎮戶籍家庭,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收入、資產、人口和住房狀況進行初審、公示;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複審、公示和認定;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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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時需提供哪些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核定表》(一式兩份);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正反面印在一張紙上);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戶口簿,(首頁、本人頁、變更頁印在同一紙張上,正面是首頁和本人頁,背面是變更頁);

4.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員提供本市公安機關出具的同期《居住證》;

5.已婚家庭成員的《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

6.申請家庭成員承租公房的《公房租賃合同》,或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登記證》(未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應提供房屋網籤合同、房屋徵收或拆遷安置協議、購房發票、契稅完稅憑證)或集體土地上房屋確權證書;

7.家庭成員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和住房證明;

如您為以下人員,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8.無業、失業人員應就收入、住房情況誠信申報,出具書面承諾書;

9.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應就簽訂的勞動合同、就業單位情況誠信申報,出具書面承諾書;

如您屬於以下特殊情況,申請公租房優先配租或提高補貼檔次,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0.原住房已經拆遷或徵收的,需提供房屋徵收或拆遷安置補償協議;

11.申請家庭成員有重殘人員的,需提供本市區(縣)殘聯出具的《殘疾證》;

12.申請家庭成員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本市區(縣)級醫療機構出具的《大病診斷書》;

13.勞模家庭需提供市總工會出具的省部級《勞動模範證》;

14.成年孤兒提供本市民政部門出具的成年孤兒《安置證》;

15.申請補貼類資格的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供養證》《低保證》《低收入證》;

16.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需提供《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卡》;

17. 優撫對象及退役軍人需提供區武裝部或部隊出具的優撫證、退伍(轉業)證;

18.見義勇為人員需提交《見義勇為光榮證》(市級及以上)

19.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承租公房已騰退的,應當提供原承租公房騰退協議;

20.申請家庭出售自有住房或將自有住房贈與他人的,需提供《房屋買賣合同》或《贈與協議書》。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檢驗,留存複印件一式兩份,採用A4紙可正反面複印)

溫馨提示:

公租房是保障性住房,申請時必須是本人申請辦理,不得委託他人代辦。申請審核過程公開透明,各級政府部門不收取任何費用。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只租不售,不得買賣。入住公租房後不可轉租、轉借,否則房屋將被收回。申請公租房是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的,市和區住房保障部門也不會委託任何單位代辦公租房申請和租賃業務,凡是打著代辦公租房手續,收取高額手續費的,均不可信。

有關公租房的申請問題

1.怎樣查看公租房房源信息?

可以登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中心的官網或北京市住建委官網查看。

(http://www.bjjs.gov.cn/)

2.已經申請到公租房併入住,如果過幾年工資漲了,是不是就沒有租公租房的資格了?

承租家庭只要不獲得其他住房可以繼續承租,只是租金要調整為市場租金。

3.公租房的租期一般為幾年?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由雙方約定,一般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

4.什麼情況下產權單位可按約定解除合同並收回房屋?

將房屋轉租、轉借或者擅自調換承租住房的;

改變承租住房用途或房屋結構;

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連續3個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內居住不滿30日的;

累計3個月未按照合同約定交納租金的;

被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資格的;

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租賃合同行為的。

5.哪些情況下承租人應騰退公租房?

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

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並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

租賃期內,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6.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怎麼辦?

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經複核,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可按規定推舉新的承租人與房屋產權單位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家庭無共同申請人的,租賃合同自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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