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專項督查中小學集中用餐

本報訊(記者 徐光明)日前,江西省教育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決定,聯合開展全省中小學校學生集中用餐工作專項督查。

此次專項督導檢查重點內容包括:是否有健全的學校食堂工作管理機構,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安排分管校長,設立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尊重學生在校用餐的意願,無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在校集中用餐的規定和行為;自辦食堂是否建立了“非營利性”經營管理制度,抓好食堂的伙食質量;食堂委託管理和外購用餐的學校,對服務實體是否實行“零租賃”,免收承包費、管理費,合同條款載明實行“微利性”經營原則;是否健全監督機構,設立由教師、家長或學生等組成的膳管會,行使對食堂工作的監督、檢查。

江西規定,學校食堂大宗原材料通過招投標統一配送,或定點配送採購,不購買無保障的原料及食品。加強“可追溯”機制,嚴格執行檢測、留樣、索證索票制度,採購臺賬記錄清晰,並有經辦人、審核人簽字。對定點配送單位供應的原材料進行安全檢測,做到48小時留樣觀測;對學校食堂的成品菜進行衛生檢測,做到48小時留樣,單件留樣量不少於125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