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字專票開具規定和實際操作,收藏這篇就夠了!

1、什麼情況下需要開紅字發票?

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可以歸納為三種:

(1)購買方認證相符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終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

(2)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於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

(3)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於申報抵扣並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

注意:

(1)和(2)由購買方申請紅字信息表,(3)由銷售方申請紅字信息表。

2、如何申請紅字發票?

紅字發票的申請流程分為四步:紅字信息表填開、上傳信息表至稅務局端系統、下載生成編號的信息表、銷售方開具負數發票。納稅人可以通過金稅盤或稅控盤兩種開票系統進行申請操作。

(1)購買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用於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後,與《信息表》一併作為記賬憑證。

購買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用於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

銷售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於申報抵扣並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

可在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

(2)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後,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並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3)銷售方憑稅務機關係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4)納稅人也可憑《信息表》電子信息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信息表》內容進行系統校驗。

政策依據:

《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

3、開具紅字普通發票

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可以在所對應的藍字發票金額範圍內開具多份紅字發票。紅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需與原藍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一一對應。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

4、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紅字發票

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照一般納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方法處理。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

5、要稅務機關協助處理的問題

(1)信息表開具錯誤,負數發票開具正確,導致負數發票開具與信息表不對應。若負數發票與信息表不對應,稅務端系統會提示核銷不通過,企業無法進行正常申報。這種情況下需要提請稅務機關進行信息表修正,將錯誤的信息表編號修正為正確的編號,使得企業可以正常申報。

(2)紅字信息表上傳成功後發現錯誤,需要修改或撤銷的。填錯的信息表未上傳時,可直接在開票系統中作廢;一旦上傳成功,納稅人端便不能修改或撤銷。應憑紙質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加蓋公章)和《作廢紅字發票信息表申請表》(加蓋公章)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到辦稅服務廳辦理信息表的撤銷。

(3)負數發票開具錯誤,但已經不能作廢的。負數發票開具錯誤不能再申請紅字發票,因此若發現錯誤應及時作廢,並開具正確發票。若開錯的負數發票已經不能作廢,就需要向稅務機關說明情況,請稅務機關提出處理意見。

6、納稅人自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徵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其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以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後抵扣進項稅額,但是現在無法辦理認證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如何處理?

購買方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規定的程序填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對應藍字專用發票抵扣增值稅銷項稅額情況中選擇“未抵扣”,由銷售方納稅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後重新開具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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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題

1、當月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信息表已生成編號,什麼時候進項轉出?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的規定,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於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詳見附件),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信息表》一併作為記賬憑證。

2、購買方已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開具紅字的情形,需要退回銷售方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用於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相符(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應作為購買方的記賬憑證,不得退還銷售方。”

3、取得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發現稅款計算錯誤,如何處理?

國稅發〔2007〕18號文件第二條規定,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比照一般納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處理辦法,通知單第二聯交代開稅務機關。

國稅發〔2004〕153號文件第十二條規定,代開專用發票遇有填寫錯誤、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等情形的,按照專用發票有關規定處理。

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時填寫有誤的,應及時在防偽稅控代開票系統中作廢,重新開具。代開專用發票後發生退票的,稅務機關應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作廢或開具負數專用發票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需要重新開票的,稅務機關應同時進行新開票稅額與原開票稅額的清算,多退少補;對無需重新開票的,按有關規定退還增值稅納稅人已繳的稅款或抵頂下期正常申報稅款。

4、上月份銷售貨物已按17%稅率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本月退貨,紅字發票如何開具?

答:納稅人5月1日以後發生銷貨退回,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按對應藍字發票的稅率開具紅字發票。

5、去年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今年要開紅字發票,稅控系統數據庫中沒有去年的發票信息,如何開具紅字發票?

在稅控系統中,輸入信息表編號後,如果數據庫中無對應藍字發票,可以進入負數發票填開界面,手動填寫發票各項信息。

6、在稅控系統中填開信息表時,什麼情況下需要輸入藍字發票的代碼與號碼?

當購買方填開紅字信息表並選擇未抵扣,或銷貨方填寫紅字申請單時需要輸入藍字發票代碼與號碼;

當購買方填開紅字申請單但選擇已抵扣時則無需輸入藍字發票代碼與號碼。

7、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對應多張紅字信息表嗎?

可以,一份藍字專用發票可以分多次進行紅衝,但在開具《信息表》時,系統將自動校驗對應同一份藍字專用發票的多份《信息表》的合計金額、稅額是否大於該份藍字專用發票的金額、稅額,若大於則不允許開具。

8、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於申報抵扣的申請信息表以後如何申報?

應暫依《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二第20行“紅字專用發票信息表註明的進項稅額”欄次填寫。

文件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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