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覆「轉帳」藏玄機 村幹部合謀私設小金庫分贓

“大豐村黨支部書記範大可、村委會主任江金生等利用職務之便,侵吞惠民資金,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日前,福建省上杭縣紀委監委公開曝光一起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一事一議’項目本應該施惠於民,可他們卻將建設項目的資金佔為己有,這幫‘蛀蟲’就該受到嚴懲。”通報發出後,範大可所在的溪口鎮大豐村村民們無不拍手稱快。

被轉來轉去的10萬元項目款

今年3月,上杭縣紀委監委陸續接到有關範大可等人騙取“一事一議”獎補資金的違紀問題舉報。對此,縣紀委監委立即對相關問題展開調查。

“舉報信中提到‘騙取’,首先要弄清楚大豐村是否實施了‘一事一議’項目。”為核實這一情況,調查人員決定到大豐村實地查看。

“請提供你鎮2010年至2013年度申報‘一事一議’項目的有關原始資料。”調查組一到鎮政府,便調閱了相關材料。資料顯示,大豐村於2010年至2013年申報的“一事一議”項目包括大路背湯池、洽溪保溫池、洽溪之新塘勾刀灣道路擴建等項目,國家財政獎補資金總計26萬餘元。

“從資料上看不出什麼問題,但在走訪中,有不少群眾向我們反映,他們這幾年沒看到新建溫泉和道路擴建。”調查人員說。

難道這些項目都是之前做好的?“留存的原始申報資料與群眾的說法不一致,可以初步確定大豐村申報的‘一事一議’項目是虛假的。”調查人員

作出推測,並對大豐村2010年至2017年村級財務資金進行“大起底”。

“這筆10萬元資金的流轉方式很可疑。”調查人員仔細翻看相關憑證,發現2017年有一筆10萬元的資金在同一天的不同時段,從村報賬員邱雲輝私人賬戶轉出,幾經周折轉了4個人,最終這筆錢又回到了邱雲輝的賬上。

“這10萬元是什麼錢?為何轉來轉去?”調查組工作人員滿腦疑問。

“當天,還有一筆12萬元的資金轉入項目承建老闆羅某某賬戶,這兩筆資金可能有關聯。”調查組還發現,就在2017年,大豐村向上級申報了2017年度“一事一議”項目,項目款正好是22萬元。

兩者存在什麼樣的關係?調查組決定繼續深挖細查。

合謀私設小金庫分贓

隨著調查的深入,大豐村私設小金庫問題浮出水面。

事情追溯到2009年。當時,範大可當選該村黨支部書記,憑藉大豐村得天獨厚的溫泉資源優勢,他向上級爭取到多個工程項目。在範大可的帶領下,全村大力發展溫泉特色旅遊產業,該村貧窮落後的面貌逐漸改變。

看到村集體經濟好了,村民的收入也提高了,範大可個人的私慾卻逐漸膨脹起來。看著村裡又要申報“一事一議”項目,他動起了歪腦筋。“不如用已經做好的工程項目來套取獎補資金,這樣不僅可以多做一些工程,還可以撈點錢。”範大可的這一提議立刻得到村委會主任江金生和報賬員邱雲輝的一致“贊同”。為避免其他村幹部“分紅”,他們還約法三章對其他人保密。

說幹就幹。從2010年下半年開始,他們就以大路背湯池、洽溪保溫池的名義向上級申報“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事實上,這兩個項目早已完工。

為掩人耳目,保持賬面平衡,範大可又想出一“妙招”,通過虛增工程量提高工程造價。隨後,他們與溫泉項目承包人私下達成“共識”,採取“先支付後返還”的方式套取資金,這也是為什麼10萬元繞了一圈,又回到了邱雲輝賬戶的原因。

嚐到“甜頭”的範大可等人變得肆無忌憚,一發不可收拾。此後幾年,他們“如法炮製”,利用從事集體事務管理的職務便利,採取虛報、騙取等手段,侵吞十餘項惠民項目資金共計約28萬元。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範大可等人的違紀違法行為最終還是露出馬腳。今年4月21日,經上杭縣紀委監委研究決定,對範大可、江金生進行立案審查。同日,經上級批准,對兩人採取留置措施。目前,3人均被開除黨籍,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及時建章立制補漏洞

農村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政策,在改善農村基礎設施、促進農村基層自治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如何把這一惠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事辦好?

對此,上杭縣紀委監委發揮“監督的再監督”作用,督促縣鄉兩級財政部門對全縣所有“一事一議”項目情況進行一次“大起底”,並從事前、事中、事後三個階段加強監管。

“事前把好‘立項關’。”上杭縣財政局相關負責人說,在立項選擇上,將“一事一議”項目向各項支農項目實施的重點領域、重點區域傾斜,重點解決嚴重困擾經濟發展、群眾意願強烈和村民積極性高的村級公益事業建設項目。

結合這起案件發現的漏洞,上杭縣按照“自下而上,先建後補”的原則,規範獎補辦法,嚴把公示和驗收環節,確保項目可行性和投入的實效性。對違反“一事一議”工作程序,截留挪用、騙取獎補資金的項目等行為,一經發現,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在此基礎上,上杭縣紀委監委還進一步拓寬信訪舉報渠道,加大對涉及“一事一議”項目問題線索的核查力度,嚴查快處腐敗行為,確保“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做到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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