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知多少之「政府從農村拿地的主要途徑及農民如何維權」

土地制度知多少之“政府從農村拿地的主要途徑及農民如何維權”

中秋節假日偷懶,休息了,沒能繼續讀書。

所以依然本著知道多少寫多少的讀書筆記撰寫原則,與大家一起學習下政府從農村拿地的主要途徑。

之前的兩篇文章中,我記得是大概提到過的——現行土地管理制度下,政府從農村拿地主要依據憲法賦予的“徵地”大權,還得嚴格遵守政府劃下的耕地紅線。

為了公眾利益依法徵地是政府從農村拿地的第一個主要途徑。

當然,這個途徑也還是要有程序的。為了經濟社會發展,圍繞工業化、城鎮化、信息化建設,政府通過⑴土地城市化,即國務院行政權設定新城市比如“縣改市”,擴大城市地理範圍;⑵土地國有化,即在擴大後的城市地理範圍內通過給予農民一定土地補償費的“徵地”程序轉變農地為非農用地,然後走招拍掛程序高價賣出,為企業項目落地提供必要的土地,各級政府分成土地價款,用以滿足公共服務建設的資金需求。

第二個主要途徑是“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制度。

這個辦法源於2004年國務院,歷經試點後通過2008年6月出臺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管理辦法》正式確立。具體辦法我沒細看,但要想實現農村建設用地到城市建設用地1:1的乾坤大挪移,還是得走必要程序⑴村莊土地的整備,即通過“農村居民點向中心村和集鎮集中、鄉鎮企業向工業小區集中”等辦法,建新區拆舊區,縮減村民建設用地規模,把富餘的農村建設用地指標交由政府、原農村建設用地被開墾為耕地;⑵增減掛鉤、佔補平衡,即結合城鎮建設總體用地規劃,統籌安排村莊整備後政府得到的建設用地指標,推動相關區域耕地轉變為城鎮建設用地,拆舊建新,佔補平衡。

這裡值得一提的是,從周其仁教授的郫縣調研結果看,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制度,不僅可以解決地方政府發展用地緊張難題,還能給予農民更多補償費,讓農民得更多實惠。比如,郫縣長林村的村民每畝農村建設用地指標就賣了20萬,犀浦鎮和友愛鎮的耕地轉城鎮建設用地更是賣出40萬元每畝的好價錢,遠高於之前徵地補償的天花板價錢10萬元每畝地。不僅如此,該制度的實踐還推動形成“城鄉全域規劃”,促使地方把鄉村地理納入總體發展規劃,也是一個特別的收穫。

客觀講,在這種制度安排下談補償費用,不論多還是少,意思不大。因為,制度依法設立,背後既有傳統計劃經濟的身影,又有政府實實在在的土地財政利益,也的確在之前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中起了作用。要想實現城鄉土地“同地同權同價”,讓農村農民獲得更多的發展紅利,不改變既有權利制度安排的任何舉動都是一種承認既有體制安排的“小主張”,無法徹底改變長期以來城鄉二元制度“剪刀差”對農民的不公平。

如此說,並非妄言。

一來國家倡導“眾人事情由眾人商量”的人民民主,二來政府的公權力皆來自於人民的法定委託授權。也就是說,依照憲法精神,政府拿地的方式如果長期以來對農民利益形成了事實上的不公平,農民作為人民的重要組成部分,有權利向當地乃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修改憲法的建議,維護其合法權益。這是人民群眾在依法治國時代的憲法性合理訴求,並未有絲毫僭越法治與規則之處。

讀這篇文章,對廣大農民而言,只需知道三點:

一是政府從農村拿走土地的主要路徑是徵地、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兩項制度。

二是與徵地比較,採取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辦法,農民會得到更多補償費。

三是農民有權利向國家提出城鄉土地“同地同權同價”的建議和要求,以便獲得更多土地收益。具體而言,農民可以考慮以村為單位,採取派出代表或委託律師的方式,把城鄉土地“同地同權同價”的建議和要求提交縣市(區)乃至省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級人民代表,啟動“修憲”程序,維護自己未來的鉅額土地權益。

好吧,今天就先寫到這裡,後面如果有新的發現,屆時我會以留言的方式在文章下面做出補充的。當然,如有不妥,也十分歡迎大家批評指正,互促共進。

(完結)

參考:周其仁《城鄉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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