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拖欠撫養費,曉理外婆代母履行

近日,一起拖欠非婚生子撫養費案件的被執行人被望城法院依法傳喚,其六旬母親聞訊後代為支付了撫養費。

2014年,小唐在父母未婚同居期間出生,後父母因情感問題解除了同居關係,小唐隨父親唐某生活,母親李某一直未承擔撫養義務,2017年小唐將母親告上法庭。望城區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李某支付小唐每月生活費600元,期限從2017年12月起,至其年滿十八週歲止,並承擔小唐教育費、醫療費(需正式票據)的一半。

判決生效後,李某遲遲未支付撫養費。2018年6月,小唐父親代其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階段,執行法官多次和李某聯繫未果。近日,執行幹警主動上門來到李某住所地,依法將其傳喚至法院,李某依舊以收入低為由拒絕履行,李某消極的態度以及家事糾紛特有的複雜性讓案件執行一度陷入困境。考慮到親情關係的維護和修復等問題,執行法官沒有立即採取拘留等強制措施,而是聯繫到李某的近親屬,向他們通報了案件情況,告知了李某拒不履行將面臨的法律後果。

李某母親聞訊,主動來到法院代李某支付了撫養費,母親還告誡李某,只有盡心撫養方能維繫親情,作為媽媽應當積極承擔撫養責任。執行法官也再次向李某釋明: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成年為止。通過母親的告誡和執行法官的釋法,李某表潘然悔悟,表示今後將按時支付撫養費用,承擔起母親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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