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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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省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信息网

钟某因借款合同纠纷到盘州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毕某真、毕某林履行法院判决,兑现欠款本息共计36.68万元。收到申请后,执行法官立即进行网络查控,同时开展传统调查,未发现被执行有可供执行财产。后被执行人毕某林与申请人钟某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但之后未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先后两次被执行人毕某林采取拘留措施,多方督促其履行义务。

盘州: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被拘留

被执行人毕某真长期外出务工,其母亲代收执行通知书并转达。后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到被执行人毕某真本人,要求其申报财产,被执行人毕某真拒不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本案被执行人毕某真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8月28日,执行法官找到其本人,依法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是法院执行的一个重要环节,被执行人在收到财产报告令后应主动向法院书面报告相关财产状况。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行为,阻碍了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将被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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