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天津遇冷,你關心的問題這裡都有答案

自2016年7月,天津正式試點以房養老兩年間,正式辦理以房養老的案例並不多。雖然每隔一段時間我們就能遇到相關報道,但是身邊並沒有遇到有老人去保險公司進行以房養老抵押。那麼這個當初風風火火的創新養老方式究竟遇到了什麼,以房養老到底是小眾市場還是方興未艾?

以房養老天津遇冷,你關心的問題這裡都有答案

74歲的天津王大媽在老伴去世後,想到一兒一女都在北京工作擔心自己以後無人照料,便想到了以房養老。但是去辦理的時候卻被告知無法辦理,按照繼承法,王大媽老伴去世後他的房屋份額由王大媽和子女共同繼承。然而子女一直認為以房養老不靠譜,一致拒絕簽字。記者瞭解到類似王大媽這種情況不在少數。那麼以房養老有哪些限制呢?

1、自有住房並擁有完全產權。養老家庭必須對其居住的房屋擁有完全的產權,才有權也才有可能對該房屋做出售、出租或轉讓的處置。

2、獨立住房。在以房養老模式中,只有老年父母與子女分開居住,該模式才有可能得以運作,否則,老人亡故後,子女便無處可居。

3、經濟狀況適中。當老年人的經濟物質基礎甚為雄厚時,就不會也不必考慮用房產養老;而老人的經濟物質條件較差,或者沒有自己獨立的房屋,或者房屋的價值過低,也很難指望將其作為自己養老的資本。

4、地處城市或城郊。老人身居城市或城郊,尤其是欣欣向榮、經濟快速增長的城市或城郊,住房的價值很高,且在不斷增值之中,住房的變現轉讓也較為容易,適合房屋反向抵押貸款養老。但如果住房地處農村,或經濟發展緩慢,增值幅度不大的不發達地區,因價值低、不易變現等,將很難適用這一模式。需要強調的是,房屋反向抵押貸款養老方式尤其適合有獨立產權房的、沒有直接繼承人的、中低收入水平的城市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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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多老人並不瞭解以房養老到底是怎麼個東西,以房養老以後房子就是保險公司或銀行的了嗎?

1“以房養老”是把房子交給保險公司?

事實上,選擇“以房養老”並不意味著房子最終歸保險公司。舉例來說,70歲的老人擁有100萬的房子一套,抵押給保險公司,簽訂合同指定受益人,保險公司以5.5%的利息每月支付老人養老金(每月大概3700元)。老人去世後,受益人有兩個選擇,其一是保險公司按照當時市場價評估房子價值,扣減老人領取的養老金,剩餘部分保險公司支付給受益人;其二是受益人將老人領取的養老金加利息總金額交給保險公司,獲得房子。這樣來看,這種養老模式只是一種消費方式的轉變,保險公司並沒有額外獲益。公眾對“以房養老”的牴觸通常建立在“以後房子沒了”這一點上,說明公眾對該產品還缺乏足夠的認識。

2“以房養老”是“政府轉移養老壓力”?

這種說法有失偏頗。近年來,中國政府在基本養老保險上的投入逐年攀升,政府一直在加大養老資金投入,並無轉移壓力的做法。

中國致力於構建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基本形成了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和個人商業養老保險構成的養老保障三支柱格局。為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養老保障需求,中國在做強主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同時,也在大力推進商業養老保險計劃,其中就包括住房反向抵押貸款——“以房養老”。尤其重要的是,“以房養老”是商業行為,不存在強制性。

“以房養老”在發達國家如日本、美國、英國、新加坡等地區都已發展出了成熟模式。通過這種制度安排,一方面給滿足條件的老年人提供了更多的選擇;另一方面也開拓了養老保險的視野,有利於拓展養老保險產品開發的思路,建設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

總之以房養老作為一個新型的養老補充手段,我們不該把它作為萬能藥,也不能貶低的一文不值。事實上,養老作為重要的人生規劃任何想通過一種方式就能達到安度晚年的期望都是不現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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