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收取標準是什麼?空置房物業費如何收取?

明明


按照《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物業費收費應以質價相符為原則,主要有兩種收費方式: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現在絕大部分物業實施的是市場調節價也就是由業主方與物業公司協商的價格或通過招投標中標的價格。政府指導價大多是住宅小區的前期物業服務(從交房開始到成立業主大會之前的物業服務)。因為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必須實施政府指導價,以確保開發商不會勾結有關係的物業公司把購房的業主給坑了。需要說明的是,政府指導價也是分等級的,具體分幾級以及對應的服務標準各地均不一致,要看地方規定。而且政府指導價嚴格來說必須根據物業服務成本上升情況,每兩年更新一次。

空置房的物業費分兩種情況。一種是開發商還沒賣出去的空置房,這種類型的空置房《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由建設單位(開發商)全額繳納。當然這是法律規定,實際上一般情況物業公司不給開發商打折,休想接到項目,我就見過物業公司給開發商打6折的;另外一種是業主買了房沒有裝修的(一般裝修即視為入住,畢竟誰也不能天天盯著你到底有沒有來住,那是侵犯隱私的違法行為),這種空置房的物業費在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上沒有明確規定是否必須要全額繳納,但很多地方性法規會有打折的規定,比如湖南在07年以前的文件就規定空置房打九折,07年修改後取消了這一條。估計這也是“房住不炒”精神的直接體現,畢竟買了不裝修的,大多數都是投資性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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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各地不同,沒有統一標準,也不可能有統一標準。一般按城市而不同,以前有政府的指導價。現在已經放開了價格,改由供需雙方協商定價。

空置房子一般按正常標準收物業費。有的城市對空置半年以上的,在業主提出申請後可以給予20-30%的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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