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制度

知識產權制度是法制市場經濟的前提和保障。實行知識產權制度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結果,是企業發展的武器。

知識產權制度,能夠鼓勵發明創造、激勵知識與技術創新,為技術創新營造了良好的公平競爭的法律環境,為創新技術的良性流通保駕護航,並能夠有效配置技術創新資源。擁有量已經成為衡量一個國家、一個地區乃至一個企業競爭力和綜合實力的重要指標。

知識產權制度

知識產權保護也已經成為國際合作與貿易的重要砝碼。

保護知識產權已成為我國的基本國策,我國已經制定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也已經基本形成符合國際通行規則、門類比較齊全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還積極參加了一系列知識產權國際公約,已經建立起具有鮮明特色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和協調機制,也建立起了知識產權國際交流與合作的新格局。

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的組成部分包括法律、法規及國務院主管部門規章等一系列法規性文件。

法律包括:

《專利法》1984頒佈、1985年4月1日中國第一部專利法開始實施,1992第一次修訂並與9月4日中國第二部專利法開始實施,2000第二次修訂、2001年7月1日中國第三部專利法開始實施,2008第三次修訂。

《商標法》1982頒佈,1983實施,1993第一次修訂、2001第二次修訂。

《著作權法》1990頒佈,1991實施,2001第一次修訂、2010第二次修訂。

《反不正當競爭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科學技術進步法》、《刑法》、《國防法》、《保守國家秘密法》等。

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法規與部門規章:

《專利法實施細則》、《商標法實施條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國防專利條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音像製品管理條例》、《關於國家科研計劃項目研究成果知識產權管理的若干規定》、《關於加強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等。

知識產權制度

中國專利制度的現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專利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專利: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自申請之日起,滿18個月公開;自申請之日起,3年之內申請人要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並繳納實質審查費,專利局進行實質審查,符合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的授予發明專利權。專利權期限自申請之日起20年。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視為撤回。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用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經過形式審查,對申請內容屬於專利法授予範圍的,申請文件的撰寫符合專利法要求的,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權利期限自申請之日起10年。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用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經過形式審查,對申請內容屬於專利法授予範圍的,申請文件的撰寫符合專利法要求的,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權利期限自申請之日起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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