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新車停小區被砸,物業豈能如此「甩鍋」?

記者:王康景

小區飛來橫禍

業主新車停小區遭砸壞

被要求自付10%修車費

小區物業說

車被砸不全是物業責任

我們買的保險已賠90%

“保險賠的就是我們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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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新車停小區被砸,物業豈能如此“甩鍋”?


新車擋風玻璃被砸(車主供圖)

業主新車停小區內被“砸”壞擋風玻璃,物業卻要求業主自付10%修理費,其餘90%由保險公司賠付,物業不出錢。24日,家住海口四季華庭小區的業主楊女士向記者反映,好好的新車停在車位上被砸壞,物業監控找不到證據,自己每月交了物業費和停車費,如今還要自己花錢修車,物業以保險公司承擔為由沒有出錢,做法實在不合理。

車主

新車停小區內被砸損

還要自掏10%修理費

據楊女士介紹,23日晚她們家的車開回小區停放在自己的固定車位上。第二天去拿車時發現自己剛買不久的新車擋風玻璃被砸出多個洞。“我當時十分惱火和疑惑,後擋風玻璃基本上被砸爛,前擋風玻璃也被砸出洞來,玻璃出現裂紋,而且引擎蓋也有一處小凹陷。”楊女士說。

楊女士的丈夫隨即找物業處理,物業保安隊長查看監控表示找不到事發原因。緊接著物業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到現場處理後表示願意承擔90%的修車費用。隨後物業要求車主付剩下的10%修車費。

“我每月都交停車費,也按時交物業費,車也規範地停在自己的車位上。車子被砸我沒有錯,是物業沒做好管理,憑什麼還要求我出錢修車?”楊女士的丈夫對此很是不滿,明明是物業公司向保險公司購買保險,理應是物業與保險公司賠付,卻讓自己“背鍋”。

部分業主

這個“鍋”我們不背

對於物業這種做法,小區居民怎麼看?對此記者採訪了小區部分業主。

“我認為物業這種做法不合理,明明是停在小區內,還是交了停車費的車位上,物業收了費用就要擔起管理職責,要求業主交10%的修車費用是轉嫁責任。”小區業主王先生表示,業主本身沒有錯,卻要“背鍋”,這樣的做法不能接受。

“物業購買保險也是出於考慮到可能的這類風險,如今業主車被砸,又沒能找到原因和肇事者,不能因為保險公司承擔了九成維修費就不管不顧,草率地反過來要求業主付剩下一成的費用。”業主陳女士說,物業的做法令人不解,是逃避責任。

在採訪中,還有多位業主表示,希望物業承擔起管理職責,不能遇到這類情況就讓保險公司和業主本人來承擔,自己卻不管,如此一來小區的業主如何安心停放車輛,交了停車費還不如不交。

物業

我們買保險已承擔90%費用

車被砸不全是物業責任

記者24日當天來到四季華庭小區瞭解情況。據小區物業負責人表示,業主車輛被砸不是物業所為,更不能要求物業負全部責任。“我們每年花幾萬元從保險公司購買公共責任險,現在業主車輛被損,保險公司按照理賠條款同意支付90%的修理費,等於是我們物業負了這九成責任。”物業負責人表示,物業購買保險是轉嫁了風險,但業主不能要求物業負全責。

至於要求業主支付10%的費用,該負責人表示:“在物業公司向保險公司購買的保險中有明確條款,保險公司有10%的免賠比例,所以剩下的這10%讓業主來承擔。”

當記者問到購買保險是物業公司與保險公司雙方的事,為何卻要將條款中10%的免賠金額轉嫁給業主時,該負責人則聲稱物業通過保險方式負了9成責任,業主付1成費用不算多。他還表示,如果業主不滿意,可以選擇報警,交由警方處理。

律師

物業負有管理責任

不應由業主承擔費用

車停在小區內被砸損,業主還得自己出錢修理,法律上說得通嗎?記者諮詢了多位律師,意見多是物業應該承擔剩下10%的費用。

“業主可以無償使用小區的公共停車位,因此物業公司收取的停車費應視為保管看護費,業主車被砸,物業應承擔未能履行保管、看護職責的違約責任。”海南天澤律師事務所律師謝文平認為,物業公司看管不到位,又因監控看不清找不到肇事者,所以保險公司按照保單的約定,替代物業公司向業主承擔賠償責任,保險賠償不足部分,仍由物業公司承擔。

此外,海南瑞來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宇君認為,業主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與業主成立物業服務合同,物業保障小區內業主車輛的安全,是物業公司的服務義務。小區業主的車輛在小區內被砸壞,物業公司對此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物業公司向保險公司購買保險,保險合同的主體是物業公司和保險公司,而物業服務關係是產生在業主和物業公司之中,合同主體是業主和物業公司。根據合同相對性,物業公司不能以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即保險公司已賠償90%作為其全免責的依據。因此,對於保險公司未賠償10%的部分,物業公司理應承擔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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