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沒公示,學生有權拒交

民辦中小學不得自立收費項目或分解項目進行收費,嚴禁學校將捐資助學資金與學生入學和升學掛鉤。昨天市物價局發佈信息,我市將加強教育收費監督檢查,將違規辦學、違規收費行為納入全市信用評價體系。

由市物價局、教育局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民辦中小學收費行為的通知》明確,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學費、住宿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營利性民辦高中學費、住宿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民辦學校自主制定。民辦中小學收費項目包含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伙食費、校車費)和代收費,其中,小學、初中代收費項目為校服費、社會實踐活動費;高中代收費項目為教材(含磁帶)費、作業本費、校服費、軍訓服裝費、社會實踐活動費。

學費、住宿費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一次性收取。向在校學生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非營利性原則,按月或學期據實結算,多退少不補。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自願原則,收取費用時應當以書面形式告知學生家長,經學生家長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堅持教育收費公示制度,主動接受監督。

《通知》還明確,切實規範教育收費行為,嚴禁擅自提高標準並收費,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學費、住宿費應當嚴格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不得擅自擴大收費範圍、制定或提高收費標準。嚴禁自立項目收費,民辦中小學不得自立收費項目或分解項目進行收費。除了收取規定的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伙食費、校車費)和代收費,嚴禁學校將捐資助學資金與學生入學和升學掛鉤。嚴禁違規補課收費,嚴禁教師利用雙休日、節假日在校內外辦班補課收費;嚴禁教師利用午休、放學以後和晚自習等在校時間,以給學生補習功課或輔導作業的名義,向學生收取補課費。嚴禁收取未經公示的費用,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

我市將加強教育收費監督檢查,加大查處力度,強化信用監管,逐步建立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機制,將違規辦學、違規收費行為納入全市信用評價體系,對一般失信主體實施信用曝光制度,向社會公開披露其失信行為,對嚴重失信者,列入部門監管“黑名單”並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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