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炳成资讯:山东省潍坊市社会保险必备知识解读](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一、业务名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手续办理
二、经办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主席令第35号)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三、申请材料
企业社保缴费基数申报需提报:《社会保险年报汇总表》,《社会保险年报明细表》,《诚信申报承诺书》,省社保局盖章确认的《养老金发放证明》(仅限养老保险在省社保局参保的上属企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会计凭证等其他资料。
四、办理流程
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平均基数公布后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集中申报本单位职工当前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并自社保年度起始月(当前为每年4月)起进行缴费基数补差。
1.用人单位应根据每年的年报通知要求,如实填写每个职工上年度月均实得收入,由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并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
2.用人单位通过网上服务系统(www.wf12333.cn)进行网上申报;
3.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服务大厅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申报材料后进行基数调整。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指南
一、业务名称
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
二、经办依据
(一)《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主席令第35号);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59号);
(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2013年人社部第20号令)。
三、申请材料
无。
四、基本流程
单位经办人携带转账支票到市社保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或建设银行城区网点,即时办理。
(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一、业务名称
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二、经办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
(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50号)。
三、申请材料
1.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社会保险关系转出: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办理。
閱讀更多 炳成教育 的文章